一、“术治派”和“法治派”
申不害,战国时期法家创始人之一,以“术”著称,通过变法让韩国十五年内便强大起来,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法家代表人物之一,以“法”著称,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二、“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
1. 申不害变法。申不害在韩国实施变法,首先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他先向韩国三大强族开刀,收回其特权,毁掉城堡,将财产全部充公丰盈国库,这样一来,所有的权力都在君主手上,政局更加稳定,韩国的实力也更加强大。其次,整肃官吏,加强对官吏的考核与监督。《韩非子·法定篇》有说“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能力越大官职越大,一切按照你的职位来责求功效,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韩国行政效率,杜绝了以钱谋官的恶劣行径。然后整肃军兵,组建国家军队。申不害主动请命担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兵收编为国家军队,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大大提升了整个国家的战斗力。最后,除了富国强兵,申不害还提升百姓提高创造力,鼓励百姓开垦荒地,同时还发展手工业,重视兵器铸造,所以韩国的冶铸业很发达。
2. 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实施过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主要为五步,第一,颁布《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第二,废除世卿世禄,奖励军功,禁止私斗。第三,重农抑商。第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第五,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扩大了国家征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奠定了强大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推郡县,废分封,由君主直接派官治理;迁都咸阳,修建宫殿;统一度量衡;编订户口,按户按人征收军赋。商鞅的变法,彻底废除了秦国的旧制度,使秦国经济得到了发展,逐步成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秦国后来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三、申不害变法和商鞅变法的不同之处
申不害提倡运用“术”而商鞅主张运用“法”,二者虽然都是法家的思想但是思想却各不相同。在《韩非子·定法篇》中对于术和法有详细的解释。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要掌握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法,就是有官府明文公布,赏罚制度深入人心,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对于触犯法律的人进行惩罚,这是臣下应该遵循的。
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多有不同之处,其结果也是不同的。申不害相韩十五年,虽然改善了韩国的政局,但是以“术”治国主要看的是君王的才能,如果一个君王有才能,国家就会发展的兴旺;反之国家则会动乱,百姓就会遭殃。
所以,申不害的变法有韩昭侯的支持才能发挥出它的功效,但是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就衰落,申不害的变法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成功。
商鞅变法对比申不害变法,虽然也要有秦孝公的支持,但是商鞅变法立足于“法”,法不必权贵,即使秦孝公和商鞅死后法令也继续执行,商鞅变法也深入人心,对秦国影响深远。
四、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的不足之处
申不害和商鞅的变法都对韩国和秦国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两人的变法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韩非曾在《韩非子·定法篇》中分析过两人变法的不足之处。
申不害在韩国推行变法,实施新法,但是没有注意到韩国是从晋国分离出来的国家,晋国的旧法律没有废除,韩国的新法就已经公布,而申不害不统一韩国的法令只是专心推行新法,就让一些奸佞的人有机可趁:他们认为旧法律对自己有好处就遵循旧法律,如果新法律对自己有好处就遵循新法律。申不害频繁的运用“术”,而旧法律和新法律相矛盾,这些奸佞的人就总有机会为自己辩解。这也就是为什么申不害变法没有成就霸业,就是因为君主虽然在上面使用“术”,但是没有在官吏中整顿法令,所以这就是申不害变法带来的坏处。
商鞅治理秦国,虽然是秦国国富兵强,但是没有运用“术”来识别奸臣。韩非子举了应侯和穰侯的例子。穰侯攻打齐国,五年也没有为秦国增加一尺土地,穰侯自己却增加了陶邑的封地,应侯攻打韩国八年之久,给自己增加了汝南的封地,所以自从那以后,秦国执政的人都是像应侯和穰侯一样的人,打了胜仗,大臣就尊贵起来;扩大地盘,就建立了私人封地。这就是君主没有用“术”来识别奸佞的坏处。商鞅虽然频繁的整顿法令,但是臣下反而利用了他整顿法令的成果,所以秦国十几年都没有成就霸业,就是因为官府整顿法令而君王在上面不能使用“术”而带来的害处。
另外,除了申不害和商鞅的变法有不足之处之外,申不害和商鞅的“术”和“法”也不够完善。
申不害曾说:“办事不超过自己的职权范围,越权的事即使知道了也不说。”这样的说法虽然守职但也有不告发之嫌。君王用全国人的眼睛去看才能看清楚一切,用全国人的耳朵去听才能听清楚一切,这样君王才能更加明理的治理好国家,但是如果像申不害这么说,知道别人越权而不告发,君王还用什么去做自己的耳目呢?没有了耳目怎会治理好国家。
商鞅的法令规定了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提升是和杀敌立功的多少相当。但是如果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这也是个好的安排吗?
医生的职责在于配制药物,工匠在于心灵手巧,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这样的事请才是不匹配的。杀敌需要勇气,做官需要智慧,如果让靠着勇气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的职位,就好像让杀敌的士兵去做工匠和医生一样。所以商鞅的法令看似公平,但是依旧有所疏漏。
总结
在《韩非子·定法篇》中韩非子将“术”和“法”比作衣服和食物。人没有衣服就会冻死,没有食物就会饿死,所以韩非认为“术”和“法”缺一不可,君王治理天下术和法都是必备的。完整的术和法对国家的影响重大,君主掌握术,臣下遵循法,这才是治理国家的需要。
参考文献:《韩非子·定法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