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说咱们没有住房补贴。
不少吉林的朋友吐槽~为什么好多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都有房补,只有我们没有?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咱吉林还真发过房补,只不过那已经是好多年前的事儿了。
摘取几条吉直房改字[2000]2号《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内容,包括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发放对象,是指无房或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以下同)未达到暂控标准的职工。
第六条: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逐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按其月平均工资的8%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为其解决住房,职工也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第七条:对无房职工按其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对租住(或已购买)公有住房尚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按其住房面积暂控标准与其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租住(或已购买)公有住房已达到或超过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第十三条:无房职工住房货币分配额=(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住房货币分配=(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职工现住房面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
第十四条: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和职工年工龄补贴,由省直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测定,每年公布一次。1999年省直机关单位职工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为500元,省直机关职工年工龄补贴额为4.28元。
第十五条:在职职工工龄补贴=年工龄补贴×(购房当年的年份-参加工作当年的年份)。离退休职工工龄补贴额=年工龄补贴×(离退休当年的年份-参加工作当年的年份)。
举例说明
本人1984年参加工作,2002年评上了副高。原住房面积是52.5平方米,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副高)110平方米,属于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
我的工龄补贴=年工龄补贴×(购房当年的年份−参加工作当年的年份
=4.28×(1997-1984)
=4.28×13
=55.64(元)
我的总补贴=住房补贴+工龄补贴
=(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现住房面积)
=(500+55.64)×(110-54.5)
=555.64×55.5
=30838(元)
结语
印象中我们单位的住房补贴是分好几批发放的,我大约是第四批。给我的感觉是越晚发放的人就有可能越占便宜。这里面的原因在于,影响房补及工龄补贴的一个主要因素是职称(职务),如果你在发放之前又晋升了职称(职务),房补及工龄补贴自然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