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7月5日,接到吉林市宇成房产电话催缴房费,说换房产证,告知了缴费的新地点。7月6日,本人带着房产证和身份证来办理,告知超期6个月,无法办理,对方要起诉收回房屋。(见上方视频)
1:本人是公产房,房费缴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要去缴费时,宇成房产缴费地点变更。
2:2022年3月份赶上疫情,一直持续到5月10日左右。疫情是不可抗拒因素,不应该算入缴费期。
3:疫情期间,无人通知交房费方式,本人没有宇成房管员微信,2022年7月6日刚加上。发信息多次不回。
现在不给办理更换房证和缴费业务,广大网友认为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