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景文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月2日15时58分在济南逝世,享年93岁。
王景文是山东省沂源县人,1930年5月出生,194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先后任沂南县八路军山东纵队一支队被服厂勤务员、沂中县抗日学校学员、惠民县第三野战军第一被服厂班长;1949年8月到济南市公安局历任干事、派出所所长、第二分局副局长;1956年6月先后任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检察长、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济南市司法局局长,1988年1月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993年12月离职休养(副市级待遇)。
王景文是一名好党员、好干部。他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共产主义事业。他的一生,是不平凡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他终身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他长期战斗在我市政法战线,为维护我市的政治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王景文对社会主义事业无限忠诚,坚信党的领导,把一生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工作勤恳,认真负责。他思想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诚恳待人。他艰苦朴素,严以律己,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他关心集体,团结爱护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离休之后,仍然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法院建设,受到了广大干警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