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勇决定逮捕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子女安排工作,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返还、环评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勇简历
陈勇,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籍贯山东淄博,出生地山东青岛,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78.01-1980.01,淄博师范学校学习;
1980.01-1982.07,淄博矿务局双沟煤矿学校教师、团支部书记;
1982.07-1985.09,淄博矿务局团委干事;
1985.09-1987.06,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干部专修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7.06-1988.07,淄博矿务局团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8.07-1989.07,共青团淄博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9.07-1991.05,淄博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1.05-1993.04,淄博市委办公室科级秘书;
1993.04-1993.07,淄博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07-1995.02,淄博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5.02-1997.06,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1993.09-1996.06,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06-2001.04,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兼党史委主任;
2001.04-2002.12,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2.12-2006.12,淄博市周村区委书记(2001.08-2003.12,在中央党校干部业余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6.12-2007.03,桓台县委书记;
2007.03-2011.05,淄博市委常委、桓台县委书记(2004.09-2007.06,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1.05-2011.06,济南市委常委;
2011.06-2011.12,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12-2012.02,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
2012.02-2015.07,济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07-2015.08,德州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5.08-2017.02,德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7.02-2019.11,德州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9.11-2019.12,德州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12-2022.09,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亮决定逮捕
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孙亮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孙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孙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不履行党员义务;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出入私人会所;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滥用“一把手”权力,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占用公物、报销费用,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个人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自身不正、家风不严;贪欲膨胀,处心积虑“靠高速吃高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亮简历
孙亮,1958年5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入党,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专业硕士、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工程应用技术研究员(正教授级)。
曾长期在山东交通系统任职,先后担任山东省交通厅计划财务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等职务。
2009年7月,任山东高速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后又相继兼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018年7月,年满60岁的孙亮卸任山东高速的所有职务。
曾任山东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