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玉的婚事,只能由贾母做主。
婚姻大事,父母做主。当父母去世,就要由监护人做主。在没有明确监护人的情况下,则由家族的长辈做主。
柳湘莲要向尤三姐退婚,给的理由是:“家姑母于四月间订了弟妇,使弟无言可回。若从了老兄背了姑母,似非合理”。当然是托辞,但他仍旧认为,姑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本人订亲,仍旧比自己订的婚姻更合理。
薛蝌与邢岫烟的订婚,也是如此。薛姨妈自己看看“薛蝌未娶,看他二人恰是一对天生地设的夫妻”,就去商量求亲了;邢夫人也是“想了一想:薛家根基不错,且现今大富,薛蝌生得又好,且贾母硬作保山,将机就计便应了。”
薛蝌的婚事,就应该由其寡母暗中嘱托过薛姨妈;邢夫人“便应了”,也一定考虑过邢大舅夫妻不会反对。但在形式上,仍旧是伯母与姑母直接决定婚事。
放到黛玉身上,父母已逝,血缘最近的就是外祖母贾母和舅父赦政兄弟。贾母在家务上退休,而在黛玉身上,仍旧是毫无争议的庇护者、监护人。黛玉的婚事,只能由贾母来决定。
这也就是七十回以后,迎春、探春都谈及婚事,却从来不提黛玉的婚事。未必没有人上门求亲,但是迎春的婚事只与贾赦商量(邢夫人没有实权);探春的婚事要说到王夫人面前(贾政不管小事);而黛玉的婚事,一定要过贾母那一关。贾母不同意,就不用往下说了。
那么,如果贾母逝世,而黛玉还没有死,谁来决定她的婚事呢?
到那时候,黛玉不再享有尊贵特殊的地位,完全成为贾府的一门穷亲戚,她的婚事也就是贾府家务事中的一件。
荣国府的家务,是王夫人掌握实权、王熙凤实际操作的。遇到大事,当然还得王夫人决定。涉及黛玉的婚事,王夫人一定会跟贾政请示或者商量。
无论如何,黛玉的婚事,由不到她自己来做主,连宝玉也没有发言权。这就是八十回中,黛玉深刻悲伤的原因之一:虽然有宝玉的爱情,但将来的婚事,实在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