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年9月,天京事变爆发,北王韦昌辉率3000兵马从江西前线赶回勤王,诛杀东王杨秀清。接着,大肆屠杀东王余党,6000放下武器的东殿士兵被杀害,城内血雨腥风,秦淮河畔为之染红。此次事变,太平天国元气大伤,信仰崩溃,从此走向衰败。都知道,诛杀杨秀清乃是“北王、翼王密谋,且只杀三人”。结果呢?同样接到洪秀全发来的“勤王诏令”,为何只有韦昌辉赶回去,且不遵守“只杀三人”之协议。其中之原因,估计可以写出一篇论文了。然而,有一点很关键,就是仇恨。太平天国“地产纠纷”事件:压垮杨秀清的最后一根稻草,将会给大伙一个答案。
1853年3月,60万太平军杀入南京,改名天京,作为首都,正式与大清对峙。此时,太平天国颁布一项法令,即是《天朝田亩制度》,规定:“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此外,将金田起义起来就实行的“圣库制度”推广开来。根据《天朝田亩制度》与“圣库制度”,太平天国都是上帝耶和华的子民,彼此之间都有血缘关系,所有东西都应该一起享用。所以,理论上讲,太平天国没有私有制,个人不留有私有财产,因为都全部上缴“圣库”,充当公用了。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封建时代的官僚阶层,自然不受约束。此外,《天朝田亩制度》压根就没真正实行,而是很快搞“照旧纳粮”政策,等于承认土地私有制。
土地私有,自然会带来兼并,而官僚阶层就是兼并的主角,这是历史规律。所以,彼此之间会因争夺土地问题,闹得沸沸扬扬。1854年初,也就是刚刚推行“照旧纳粮”政策不久,内部就出现了一起重大的“地产纠纷”事件,成为天京事变的催化剂,压垮杨秀清的最后一根稻草。《金陵癸甲记事略》中有描述:北王韦昌辉哥哥看上天京郊外一块地产,准备购买下来,修建房屋。不巧,东王杨秀清的小舅子(一个小妾的弟弟)也看中了这里。可问题是,北王哥哥先下手,已经购买了土地,成为实际拥有者。小舅子慢了一拍,无缘宝地。小舅子仗着杨秀清势力,想要把地产夺回来,自己修建房子。北王哥哥不同意,觉得他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小舅子罢了,凭什么要给他面子。再则,自己还是开国勋臣,岂能服软呢?
韦昌辉哥哥不同意交出地产,小舅子便大吵大闹。打架斗殴,小舅子不是对手,所以他只好哭哭滴滴的去找姐姐,诉说自己的委屈,被北王府的人欺负了。杨秀清被吹了枕头风,也觉得要出口气,给北王府人颜色瞧瞧。所以,他决定动手了,且下手非常狠。还是老样子,杨秀清突然倒地不起,胡言乱言,玩“天父下凡”,让韦昌辉过来听上帝之教诲。从“上帝”严肃的表情,以及杀气腾腾的之口气中,韦昌辉顿感大事不妙。此外,杨秀清还要“羞辱”他:让韦昌辉自己处置,看着办吧。杨秀清动了杀心,还让自己来处理此案,明摆着要将自己陷于不义。但是,此时的韦昌辉还没具备叫板杨秀清之资本,所以他只能忍受巨大痛苦,将自己哥哥五马分尸,以此来换取北王府上下之安全。
此次“地产纠纷”,小舅子胜出,韦昌辉哥哥则成为刀下冤魂,韦昌辉更是成了大逆不道之人,连哥哥都敢杀,还算是人吗?但是,形势比人强,韦昌辉又有什么办法呢?之前,因为“水营哗变”事件,自己就被打了300下屁股(杖责),几天下不了床,不也是要忍吗?从权力格局上看,洪秀全是名义上的领袖,实则没有半点权力。太平天国“三巨头”:东王杨秀清、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都是手握重兵的实力派。韦昌辉,实力仅此杨秀清,是第二把手,却受到如此委屈,也是醉了。东王杨秀清仗势欺人,压根没把自己这位“二哥”放在眼里,还任意羞辱。“是可忍,孰不可忍”,韦昌辉彻底被激怒了,只有时机成熟,他就会爆发出来。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韦昌辉在天京事变中表现那么积极了——仇恨,是个关键因素。
那么,为何东王杨秀清会如此嚣张跋扈呢?为了小舅子出口气,就得罪了实力派二把手韦昌辉,这实在是得不偿失啊?难道,是小妾太漂亮,美若西施,“英雄难过美人关”,杨秀清被征服了?非也,杨秀清老婆54位,小舅子多如牛毛,怎能“因小失大”呢?“地产事件”中,东王杨秀清小题大做,要杀了北王哥哥,羞辱韦昌辉,自然是一种政治考虑,为达到某种目的。原因很简单,杨秀清家族背景几乎为零,为了保住实力派大哥位置,就必须聚集一帮铁杆亲信。那么,什么亲信最靠谱呢?答案是:夫人娘家的亲戚,皇帝喜欢用外戚而不用同宗,就很能说明问题。那么,如何才能让这帮“外戚”出力,绝对拥戴自己呢?答案是,给他们实实在在好处,让他们享受到恩德。小小“地产纠纷”,就杀了韦昌辉哥哥,就是为了告诉大伙:东王绝对可以捍卫你们权力,跟我混,绝对没错。
本来,“地产事件”可以轻易解决,让韦昌辉哥哥退出来即可,不必“小题大做”,杀了北王哥哥,让韦昌辉难堪。可以说,杨秀清太过嚣张跋扈,目中无人。如此,韦昌辉终于下定了决心,与石达开联合起来,一起对付东王。可以说,“地产事件”成为压垮杨秀清的最后一根稻草。若是杨秀清给韦昌辉面子,结果会大不一样。所以,得饶人处且饶人,留下一线,日后好见面。参考书目:《太平天国史》、《金陵癸甲记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