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为周朝特创之政治制度。在周代之前的夏商两代,虽有“共主”之名,但是各地氏族分立,大多各自为政,随自然环境而生活。商代虽然有册封诸侯之事,但是数量较少,没有统一的制度,大概经过商朝共主册封之诸侯,则为中央势力,有统治地方之责;至于各个地方的氏族,则任其自然发展,如柳宗元《封建论》所说的“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此三千就是各地方的氏族。各地方的诸侯和“共主”亲疏不一,叛服靡常,以“共主”势力的盛衰为转移。
周朝时开始有计划大规模进行封建,封建对象根据性质大体上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周室宗亲和功臣。自武王伐纣时起,即不断将新征服土地分封给宗亲和功臣。如《僖公二十四年》中记载的“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等,以及如懿亲功臣姜子牙等。使各个受封诸侯率领其宗亲和部属在共主领导下“镇固封疆”,“分土而守”。各个诸侯进驻封区后,再把受封的土地逐级分封给其宗族户从,即卿大夫等,形成“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金字塔式的政治组织,《荀子》中所谓“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可以概况。
第二类为各地拥护周室之原有氏族。此类封建大概以各氏族原有组织及势力范围加以分封。周朝初期,中原各地散布的旧氏族拥有较强的势力和政治影响力,故周室不得不就其所在地区普遍加以封号以安抚,如分封黄帝、尧、舜、禹的后人。
《吕氏春秋》记载,“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合计达到一千两百余国,由此可见周王室分封之众多,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正是这一历史事实的写照。
周朝的开国,经历了武王伐纣和周公东征两个时期,所以封建之实施也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的分封地点多在陕西、河南等地;后一阶段的分封地点多在山东、河北以及江汉地区,之后又伴随着国力扩张至较偏远地区。封建诸侯不断增加,周朝势力范围也不断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