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后来的奴隶制社会,意见领袖变成了整个奴隶主阶级,再到后来的封建社会时期,就是皇帝说了算的,但是即使作为意见领袖,也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看法,也就是说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和你对着干,此时就需要强制性措施的出现与使用。
这就是早期的规矩,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所以为了让社会平稳安定的运行,规矩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凡是随意违反规定的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
原始社会的时候,如果你没有按照当时部落的规定完成交给你的任务,那么很有可能失去剩余物资的分配资格。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经形成了相关的法律,一旦违法就会有相对的惩罚措施,不得不说古代的刑罚还是比较严重的。
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古至今,犯多大的罪就要受到多严重的惩罚,但是也有例外,汉朝法律规定,有一种人即使杀人也不用偿命,我国现今也开始推行。
以罪量刑的古代
在古代,法律的出现可以说是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从秦朝开始,便已经发现,所谓的仁政和以仁治国基本都是行不通的,因为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以道德为标准去要求人们基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只要是人,就存在缺点,不肯能达到理想中的那个最高标准,所以所谓的大同社会终究只是黄粱一梦,显然,秦始皇早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只不过手段比较极端,采用焚书坑儒的手段直接断绝了儒家的思想,直接采用了法家的严刑峻法。
但是不得不说秦始皇的做法有些过分了,所说是采用先进的依法治国,但是法律实在严格,主要表现为轻罪重罚,比如押送东西的时候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是聚堆不允许迟到的,一旦延误期限就要杀头,这多少是比较离谱的。
正是这样留的刑罚,导致了后来秦朝的大暴动,得了个二世而亡的下场,所以之后的朝代虽说延续了法律,但是却要做到惩罚与罪行对等。这一点其实在世界史上是有的,比如汉谟拉比法典就强调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虽说带有强烈的压迫性质,但是起码有了早期量刑定罪的雏形,中国的封建王朝也是如此,为了更好地做到量刑定罪,制定了许多不同程度的刑罚,并且尽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一般刑罚,一直到死刑,种类有很多种。
按照正常的说法杀人无疑是达到了死刑的标准,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在汉朝的法律中却规定,有一种人,杀人可以不用偿命。
汉朝的人性化规定
我们都知道,秦朝完了就是汉朝,汉朝很明显认识到了秦朝灭亡的原因,所以来了一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就是说直接使用儒家仁义的思想来治理国家,不过汉朝的皇帝意识到,仅仅靠道德的力量是不肯呢个维护社会安定的。
所以在依靠道德约束的同时,依旧有法律的惩罚,但此时得法律更加人性化,因为它在某一方面打破了根据罪责量刑的传统,因为汉朝的法律规定“年满八十岁的老人杀人之后不用偿命。”
不得不说汉朝的法律设置还是相当有水平的,只是单纯规定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因为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中,说到杀人不偿命,基本想到的都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还并不是很成熟,所以应该受到保护。
但是汉朝却漂亮地打破了这种固有思维,这一点同样也是当今法律应该考虑的,如今的法律对于犯罪年龄的界定是否需要改善,对未成年的保护是否变成了他们作案时肆无忌惮的倚靠,在这个未成年犯罪愈加增多的当下,这些问题确实该重视起来了。
相比这一点在古代做得就比较好了,在那个人均寿命比较短的古代,男子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需要负法律责任,所以那个时候的孩子往往成熟的更早,所以自己到自己的责任,以及干什么事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汉朝的这项规定,才将年龄段放在了八十岁以后。
年龄跨度大的原因
很多人都觉得这项法律不叫鸡肋,属于那种可有可无的存在,其实不然,正所谓存在是有原因的,他的存在一定有自己的道理,首先就是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的体现。
且不说八十岁高龄的老人能不能拿得起刀去杀人,就算真的是这个老人不得了,八十岁还活蹦乱跳的,但是按照古代人的普遍年龄和生活状况,也是活不了多久了,因为人生七十古来稀,对于当时的人来说,能活到七十岁的都是少数,八十岁的就是稀有物种了。
所以总体来看,能真正享受到这个法律的其实并没有多少人。
现代的改进和沿用
其实如今的法律在经过完善之后也有了类似的对于老年人的照顾政策,首先就是对于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如果触犯法律是不用进行拘留的,而是进行一系列的教育,但是这种人性化的规定助涨了一部分老人的嚣张气焰。
比如在四川省绵阳市就曾发生过一起碰瓷事件,七旬老人诬陷小学生,结果真相大白之后老人因为年龄太大所以用教育代替了拘留,简直是可恨至极,虽说这种情况是少数,但是依旧做出了相关的补充。
七十五岁以上的老人故意杀人,虽说不会判处死刑,但是为了让其得到该有的惩罚,他之后的生活将会在牢狱中度过。
所以说法律虽然越来越人性化,但是这依旧不是我们利用法律来作掩护从而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理由,法律是为人类服务的,但是蔑视法律后果也是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