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最出名的事情就是统一了六国,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秦始皇统一六国,还特别热衷立法,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方面都有详尽的法律规定,法律涉及了生活上的方方面面,“事无大小,皆有法式”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了大量秦朝时期的竹简,内容主要是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医学著作、行政文书等,竹简共有1155枚,可分十部分内容:《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秦律十八种”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
在婚姻方面,男子要是到了20岁还没有娶妻,男子的父母就要负责任,就有管理这方面的官吏到家里抓捕男子的父母,这一法令最早是由越王勾践颁布的,法令规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秦始皇沿用了这条法令,商鞅变法有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思是家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长大后就要自立门户,不能再居住在父母家中,不然就要加倍征收赋税。秦朝时期也沿用了这条规定。
秦朝时期,人们的寿命普遍不是很长,到了四十岁就能称之为老者,男子20岁时已经度过了前半生,老话说“身子都入土了一半。”儿子的婚姻大事,还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父母就需要蹲大牢了,需要好好反省,儿女为了不让父母受苦,也就早早嫁娶了。
“自立门户”却是给当代的一些年轻人敲醒了警钟,一个人的独立性什么时候都不会过时,而有些年轻人却心安理得的当起了“啃老族”,长大却不成人,只是一个巨婴,不免就有些尴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