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表面来看,其实非常简单。这两个职位更像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毕竟总督无论是管辖面积,或者官阶品级,基本都会高于巡抚。
可是,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在当时,这两个职位的关系十分矛盾。作为地方官员,它们需要互相配合,才能保证地方事务的顺利进行。
在一些特殊时刻,它们也会称为对手,互相监督。在职权上,双方也是互相渗透,相互补充。
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偶然。中国有那么大的疆域,过去交通又不方便。如何管理地方?已经成为历代统治者的难题。清朝时,皇帝采用督抚这样的制度,其实是有道理的。跟一般地方官不同,督抚被授予军政大权。这让它们可以有足够权限,处理一些地方事务。
同时,为了防止督抚掌权过大,形成地方势力跟朝廷叫板。朝廷又授予总督、巡抚直接上奏报的权力。既可以方便皇帝了解地方事务,又让督抚之间互相监督。当时朝廷采用秘密奏折的办法。
除了皇帝跟上奏折的大臣,其余人无法知晓密折的内容。所以,无论总督、巡抚都会担心,自己某些做法,会不会被对方捅到皇帝面前。当然,为了防止督抚之间互相串联。清朝又做了很多职权的区别。
清朝的督抚制度,前后经历数十年的调整。最初时,总督、巡抚都是更偏向掌握军权。因为当时战事较多。到战事逐渐平定,督抚的布局有了很大调整。巡抚、总督的辖区开始重新规划。
职权上,也出现总督侧重军事,巡抚侧重民政的情况。乾隆就曾说过:“总督系专司戎政,向来各省遇有参革文员及地方事件,皆系巡抚专衔,会同总督具奏。”到了光绪年间,仍有“总督专重典兵,巡抚专治吏治”的说法。
所以,一般情况下,那些有关刑名钱粮、乡试,文官考核等民政事务,都交给巡抚负责。总督则负责指挥绿营军,选拔武将等事务。但是,正如前面所说,总督、巡抚的职权是互相渗透,相互补充的。
总督虽然主要掌管军政,但也要负责民俗教化。遇到灾荒,也得出面赈灾。如果是弹劾地方官吏,也要总督参奏,巡抚审核。巡抚提拔的地方官员,需要总督会衔后才能上奏。
如果是一些没有设立巡抚的省份,总督就可以直接兼任巡抚的职位,处理一省民政事务。清朝时,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闽浙总督驻地福州,福建巡抚的职位,便由闽浙总督兼任。
总督拥有民政事务的职权。巡抚也拥有军事事务的职权。康熙时期,就有巡抚兼任提督的惯例。提督是绿营军一省的最高军事长官。获得这个兼职,等于直接可以管辖绿营军,负责绿营军的军事事务。
河南、山西、山东三个没有设立总督的省份,最先获得巡抚兼任提督的职权。到了雍正时期,湖南、广西、山西三个省份的巡抚,又获得绿营的统帅权。此后,巡抚的职权,开始陆续增加。
即便没有兼任提督衔,巡抚麾下也有一支可以直接的绿营军,数量大概在2到5个营。每个营人数在数十人到上千人。人数虽然不多,却能让巡抚可以处理省内一些突发情况。
康熙皇帝就曾指出:“巡抚系地方大员,管辖文武官员,宜有调兵责任,若海上有贼,即应率领官兵亲身察拏。”不过,巡抚的这支军队,总督也可以凭借公牒,直接调动。
在一些地区中,总督在军事上可以直接节制巡抚的权力。这些地区,大多地理位置特殊,具有战略意义,却是朝廷难以直接控制的地区。如两广、云贵、湖广、闽浙等。
朝廷就授予总督更大权限,一旦发生反叛时间,总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省份灵活调遣,方便行事,避免各省互相推诿,延误战机。
虽然总督可以节制巡抚。但是,这不是意味着巡抚就是总督的下属。毕竟,它们都是受皇帝直接管辖的封疆大吏。
所以说,总督、巡抚虽然各有职权上的侧重,却不是完全分离的。而是根据实际形势、环境的变化,进行处理。即能完成总督、巡抚互相监督,也可以让总督、巡抚更好完成事务,加快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