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同盟会成立时对外的宣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行理论的指导方针。
孙中山在其中不仅提出了革命口号:
“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
还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分为了三个时期,
即军法时期、约法时期、宪法时期。
简单介绍如下:
军法时期: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时代之时期。
即反清,推翻封建王朝的一切。
在这一过程中,不管是人民还是军队,都处于军法的治理之下。
军队为人民推翻专制王朝的暴政,人民为军队提供后勤等保障。
包括各个地方在内,都是至于军法之下。
约法时期: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与人民,只总览国事之时期。
地方获得自治权后,地方的行政长官、地方议员,由本地人民公开选举。
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地方和军政府的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由约法规定。双方都要遵守约法。
这个约法一般指过渡性的临时约法。
宪法时期:军政府解除权柄,由按照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掌管国事之时期。
先要制定宪法,然后军政府解除兵权行政权。
然后国民公举大总统、公举议员,组成国会。
所有国家大事,皆按照宪法执行。
这是民主资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
按照孙中山的预期:
推翻清政府的军事行动需要三年时间,因此军法时期应该是三年左右。
三年后,制定约法,进入约法时期。
再经过大约六年的时间,制定宪法,进入宪法时期。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推翻封建王朝后,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
民国初制定的《临时约法》几次三番被篡改、践踏。
袁世凯死后,又陷入军阀混战阶段。
直到孙中山去世,他也未能见到宪政时期。
甚至约法时期都未能让他满意。
1946年底,蒋介石强行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但选举总统的“行宪大会”直到1948年3月才开场。
1948年5月20日,蒋介石正式成为中华民国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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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