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增加了“分手冷静期”这一内容,有人认为这一条没必要,毕竟都要分手了,还要什么“冷静期”;但也有人认为这一条规定的设计体现法律中的人性光辉,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过,不论如何,其实也只是程序上的问题罢了。在古代,男女分手也有一定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只能由男方提出分手,而女方只能被动接受——然而,这种现象却在宋代得到了改变。
宋代的分手程序中没有“冷静期”的说法,主导的对象也不一定的男方,而是变成了女方。根据史料的记载,在公元1087年的时候,黄廉曾经向宋神宗禀告过一件民间妇女改嫁的案件。该妇女以他的丈夫外出三年毫无音讯为由,向开封府请求改嫁。如果是在别的朝代,这个请求不仅会被驳回,就连这个女子也会被问罪,还会被冠以“不贞”的名义下狱;然而在宋朝,这个妇女的请求竟然被同意了,而且还是因为当时的婚姻制度而同意的,这可就让人惊奇了。
上面这个案例不是个例,而是宋朝婚姻制度的真实情况。在两宋时期,法律放宽了女性主动和离的条件,以前都是由男方提出,而在宋代却也可以由女方主动提出。比如我们都认识的宋代女词人李清照,她就曾经因为丈夫张汝舟对她进行欺诈和家暴,而向官府提出和离,而官府也确实应了她的要求,准许两人分手。
另外,宋代的法律也鼓励女子改嫁。政府在司法制度上鼓励女子和离后改嫁,比如宋哲宗时期对《宋刑统》进行修改,规定如果因为贫困而无法生存的话,那么女子可在和离的百日后改嫁。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须知,哪怕是万国来朝、被称为史上最时尚朝代的唐朝,对婚姻关系中的女方的束缚也是很多的;而宋朝,被程朱理学支配的宋朝,竟然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宽容度,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
一是因为宋朝的厚嫁之风。厚嫁之风从唐朝开始便有,到宋朝发展至高峰,“十里红妆”在当时根本不是一个梦,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这样的一种风气导致女子在家庭中拥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相应的,便有了一定的主导权力。而且两宋时期商品经济发达,拥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妇女很快就在家庭中拥有了一定的固定地位,而这种地位是那些还要依靠家族养活的男性不可媲美的。在这种情况下,支持女子改嫁就成了一件理所应当的事。
二是因为男方对女子贞洁观的淡漠。我们都知道宋代最著名、最广泛的学说便是程朱理学,而程朱理学是什么样,相信大家都清楚;然而,事实上,发源于宋代的理学却在宋朝受到了打击,甚至朱熹等人还被认为是“逆党”而遭到逮捕。因此,理学在当时并没有被多少人接受,因此宋代男性对女子的贞洁观是很淡漠的,女子要改嫁便改嫁,他们是真的一点都不在乎。
于是,在种种原因之下,便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宋代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