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地方官学依行政区划分为州学、县学、乡学三级体系,由地方行政长官兼管,总归于中央礼部统一管理。地方官学的学制紧紧围绕着尊圣崇儒思想,教授内容主要以儒家经典为主,但同时也受到佛、道两家思想的影响,不仅在一些地区任用精通儒学的僧人为地方学官,还一度设置了以研究道家经典为主的崇玄学。
唐代地方官学体制完备,对学官及官学生的管理都很严密,鉴于地方学官教化职责的特殊性,在选任标准上除了吏部规定的“身、言、书、判”标准以外,另有才能和德行两方面的要求。
唐代地方官学生较平民而言身份特殊,享有廪食、住宿和免课役的特权,但其入学资格不高,主要体现在入学的门第要求较为宽松,优秀的庶族子弟也可入官学。
地方官学生中学有所成者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统治阶级的行列,或选择留在当地任职,成为唐代文化领域的新兴力量。由于地方官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士子登科及第,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与地方官学所授内容之间的脱节,唐代地方官学开始由盛转衰,最终名存实亡,空余礼仪职能,形成“学废而庙存”的特点。
唐代地方官学的建制、管理及教授内容
中国古代官学的设立始于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兴太学。武帝兴太学前虽也有博士教授弟子之制,但皆自授其徒,朝廷并无考察、举用之法。
汉武帝元朔五年,“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兴太学”,并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由政府正式下令兴学并任命学官,将文教置于政治目的下的中国古代官学制度自此确立。地方官学的设立也始于汉武帝时期。
随着汉代官学的不断发展,汉武帝“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这是由政府主持设立地方官学的最早记载。史料中有明确记载将地方官学制度化的时期,则要追溯到汉平帝元始三年即王莽执政时期。
王莽时期积极发展各级官学,并建立地方学制,“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明确规范了地方官学的建制,此时由中央到地方的官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地方官学发展到唐代时,经过了魏晋南北朝、隋代的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详尽,奠定了后世官学制度的蓝图,在中国古代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唐代地方官学建制沿革
唐代的地方官学主要依各行政区分级设置。唐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大体为“道、府、州(郡)、县”,因道在唐代前期属“监察区划而非行政区划”,府与州平级,故唐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实际为州县二级制,县之下还设有乡里。
唐代的地方官学便根据各行政区划的层级,分为州府学、县学与乡学,并按管辖范围的大小和人口的多寡将地方各学分为上中下三个级别,依级别设置各学师资与学生。
唐王朝建立之初便十分重视官学的发展。高祖初入长安,战事未平,便敕令设立官学,其中就包括地方官学。唐高祖在恢复中央官学,设立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的同时,将地方官学的层级分为郡学和县学,并对各级官学的生徒员额作了具体规定。
至武德七年(624),天下初定,政权基本稳固后,唐王朝又重申了州县官学的设置,并明令规定每乡置学。《通典》载:“(武德)七年,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这是有关唐代设立乡学现存最早的记载。
唐王朝捃摭遗逸,将“志希学艺”的士子送于京学并设考课之法。这一诏令为王公贵胄以外的州县吏民子弟置学,并开辟了入仕的途径,唐代对地方士子的重视可见一斑。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得出唐代地方官学的设置此时已下移至乡学。
然而在“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的形势下,武德年间唐王朝的重心始终围绕着扩大版图、稳定社稷。即使是唐政府下诏敦促置学,也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这些诏令背后更多的是表明政府收拢人才,重视儒学的态度。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继续为地方官学的建设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贞观初年太宗“大征天下儒士,以为学官”。充实了官学的师资力量,此后,地方学官的选任开始步入正轨,
如贞观五年(631)的钱元修补长兴县博士,李諝受常州博士,贾玄赞“(贞观)廿一年,初任洛州博士”等;贞观三年,地方官学除经学外另在各州设立医学,补充了地方官学的分科。
贞观四年,完善了地方官学的建设,“诏州、县学皆作孔子庙”;后太宗又诏颜师古考定五经,孔颖达与诸儒撰成《五经正义》,作为经学教材令天下传习,革除了魏晋南北朝以来南北经学分立给官学教育带来的弊端。
地方官学的祭祀礼仪也在建设之中,贞观六年诏天下行乡饮酒礼,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依礼行之,二十一年,诸臣议定州县官学释奠的流程“州县释奠,亦以博士为主”。
此外,文献中亦有此时州县乡学的明确记载,贞观初年,上党黎城人王庆“七岁能自致于乡校,乃心专经,笃意儒业”,河南缑氏人张简作为国子监助教“曾为乡学讲文选”,贞观末年的王义方被贬为儋州吉安丞后,大力发展当地教育,亲自为生徒讲经,教授儒家学礼,表明此时地方官学的州、县、乡三级体系已初步完备。
关于唐代乡学的性质问题,学界目前尚有争议。自武德七年置乡学诏后,玄宗开元二十六年又再次敕令地方乡里置学。《通典》载:“其天下州县,每一乡之内,里别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明文规定由政府兴办,并配备师资,学校教育在国家控制之内。
按吴霓先生的“从广义上来说,不由政府主持,而且不纳入国家学校制度之内的教学活动都应属于私学的范畴”界定,乡学应属官学体系无疑。至唐德宗贞元年间以后,随着地方官学的衰落,文献中不再有乡学的明确记载,此时的乡学已经名存实亡,成为地方官员彰显功绩的存在。
此外,唐代地方乡学之下有无里学,研究者们也意见不一。一些学者认为玄宗二十六年的敕令提及“里别各置一学”是里学存在的证明。如宋大川《唐代教育体制研究》中认为唐代的地方官学应是州、县、乡、里四级制。孔祥星主编的《唐代里正—吐鲁番、敦煌出土文书研究》里也认为乡学之下有里学存在。
然而据此诏在其它文献中的记载,文意则稍有不同。据《旧唐书》载:“天下州县,每乡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很明确的指出州县之下每乡置一乡学。此后,玄宗朝曾数次敦促置乡学。
开元二十九年下诏,“其天下道学,固已有置者,并乡学等,此并切于生人,比来兴置,盖为教导,各宜敦劝,使有成益”;天宝三载(744年)令天下家藏《孝经》一本,并令学官教授,“乡学之中,倍增教授,郡县官史,明申劝课”。
天宝七载诏“古者乡有塾,党有库,所以明尊卑之仪,正长幼之序,风化之道,义在于此。先置乡学,务令敦劝”;贞元三年(787年),右补阙宇文炫上言,“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乡学”;甚至直到唐宪宗元和年间,也只“置乡校、县学、州庠,以教训其子弟,长育其才志”,这些敕令均只云乡学而未提及里学。
因此也有学者认为乡学之下并无里学。如宋社洪认为唐代贞元以前的地方学校体制“本就是州、县、乡学三级制,没有所谓的更低级别的‘里’学。”因为唐代“乡”为虚设,“里”才是实体,故《通典》所云“里别置学”实为“将乡学置于里中”。
结语
综上所述,唐代的地方官学体系自唐高祖李渊武德年间初建,至唐玄宗贞观年间已经深入至乡里,州、县、乡三级地方官学体制此时已初步完备。至少在唐德宗贞元年以前,乡学是作为官学的性质存在于唐代教育网络之中,在此之前地方官学始终都保持着三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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