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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贞观之治到胡不归

所属分类:历史解密 编辑:野性稳江山 访问量:4337 更新时间:2024/3/17 18:04:18

今天我们来聊一件发生于唐代贞观之治时期的真实故事。

唐太宗半身像 宋 佚名

先来科普一下 “贞观之治”。“贞观”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也是他在位二十三年(公元627至649年)唯一使用的年号。我们都知道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华历史上的一代明君,他雄才伟略、知人善用、广开言路、虚心纳谏,在位期间外平边患、内政清明,以农为本,休养生息,文教复兴,完善制度,文治武功为盛唐奠定基础,取得天下大治,故将其在位期间——“和平、富饶、鼎盛”的时代称为“贞观之治”。

职贡图 唐 阎立本

其次,科普一下唐太宗钦定的“三复奏”、“五复奏”。这是专指唐太宗因慎重对待死刑的态度,因此优化了死刑上报、复核的制度,规定每起死刑案件要区分京师和京师以外的地方案件;京师内的死刑案件必须要复奏五次,而京师以外的地方案件必须要复奏三次,复奏核准通过后方可执行死刑。

下面,我们来进入正题:

翻开《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四·唐纪十》,里面有一条关于贞观六年(公元632年)记录,是这样写的:

“辛未,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

而后,又有一条贞观七年(公元633年)相关记录如下:

“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资治通鉴残稿 宋 司马光

上面这两条内容,实际上记录的是同一件事情,只不过这件事情历经一整年才有所结论。

话说在公元632年的贞观六年岁末的辛未日,唐太宗因根据刑讯记录亲自提审被判处死刑等待最终执行的羁押罪犯,以便后续复奏核准。因为唐太宗有恻隐之心,怜悯这些死囚,于是同他们约定好死刑执行的时间,而后法外开恩,将他们放回家过年,约好次年秋季返回京城接受死刑。转过年到了公元633年的贞观七年岁末,前一年所释放的全国死囚共计三百九十人,在朝廷无人监督管理的情况下,全部按约定如期返回京城报到,准备受死,全员无一人逃亡或藏匿,于是唐太宗将这批有信用的死囚全部赦免。

上述事件在五代十国后晋政权的张昭、贾纬编撰的《旧唐书·太宗本纪下》也有记载以佐证:

“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除死囚人数有所出入之外,事件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

释放死囚一事,除说明贞观之治期间大唐子民人人皆重信誉、国内法律秩序良好,作奸犯科人数极少,全国上下死囚不足四百人;更说明太宗皇帝心怀社稷,社会风气蓬勃向上,人民由于安居乐业,整体犯罪率下降。对于此,更有唐玄宗时期的史官吴兢所著的《贞观政要·卷一》记载如下:

“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春山行旅途图 唐 李昭道

也就是说,贞观之治时期,国富民安,社会风气良好,出游或经商之人不会再碰上强盗小偷,监狱里常年没有罪犯,野外放牧的牛马不用看管,到了夜晚家门不上锁也很安全。又加上连年丰收,粮价实惠,一斗米才卖三四文钱。行旅无论是从京城到岭南,还是从崤山以东到东海之滨,都用不着准备旅途所需的干粮,途中可供餐饮之所非常普遍。一旦进入崤山以东的中原地区村落,行客经过都会受到隆重的款待,继而再出发时,还会获得当地居民的食物、礼品等馈赠,这是自古以来至贞观盛世之前从未有过的现象。

这一幕让我不仅想起唐代之前朝东晋陶渊明所写《桃花源记》中描写的场景:

“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设酒杀鸡作食……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皆出酒食。”

桃园图 明 石锐

贞观之治时期的大唐,俨然一副现实中《桃花源记》中的情景,岂不令人慕古追贤,心生向往。

时至今日,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经济在增长,而我们每个人的内心世界是否平静快乐,能否乐游于中华文明的精神家园?“归去来兮,田园将芜胡不归?”

归去来辞图 元 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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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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