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江苏泗阳人,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曾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基本资料
中文名:公丕祥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江苏泗阳
出生日期:1955年1月
毕业院校:南京师范学院
人物履历
1973年09月--1974年08月,江苏省泗阳县立中学(现为江苏省泗阳中学)学习;
1974年08月--1978年03月,江苏省淮阴地区淮阴县武墩公社插队知青;
1978年03月--1982年02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学习(期间:1981年9月--1982年1月,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
1982年02月--1985年07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教师(期间:1984年9月--1985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助教班学习);
1985年07月--1990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期间:1987年12月被评为副教授);
1990年07月--1994年05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期间:1992年3月--1992年8月,在江苏省沭阳县高墟乡参加省社教扶贫工作队,1992年4月被评为教授);
1994年05月--1994年08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法政学院院长;
1994年08月--1996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期间:1994年9月--1997年6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1995年4月--1995年12月,参加江苏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6年07月--1998年10月,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98年10月--2002年01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期间:1998年11月,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01年3月--2002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年01月--2002年0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兼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年04月--2003年0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3年02月--2013年0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2003年3月明确为二级大法官);
2013年01月--2017年0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7年02月--2018年0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江苏省委委员,江苏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七届江苏省政协委员。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荣誉
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首届十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1995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997年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
1998年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1999年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国家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人民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江苏省首届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江苏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