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树德(1894-1982),字永滋,河北静海人(今天津市静海县)。早年曾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入天津北洋政法学堂读书,与李大钊同学。
基本资料
中文名:于树德
别名:永滋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河北静海(今天津市静海县)
出生日期:1894年
逝世日期:1982年
职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
毕业院校:天津北洋政法学堂
信仰:无政府主义
主要成就:首次建立了德国雷发舛式的农村信用社等
人物生平
早年曾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入天津北洋政法学堂读书,与李大钊同学。1917年毕业,参与组织天津“新中学会”。1918年考取公费,赴日本留学,入京都帝国大学学习,曾听河上肇教授讲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但仍信仰无政府主义。
1921年回国,在天津参与举办工余补习学校,开展工人运动。同年冬经李大钊介绍以新中学会代表身份赴苏联,1922年初在莫斯科出席远东各国共产党和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不久回国,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3月12日参与领导成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支部,被推为主任。后转去杭州政治专门学校任教员。9月,中共杭州小组成立,任组长。同年冬返回天津任中共天津小组组长,领导筹建青年团天津地委。1923年春仍到杭州任教,6月赴广州列席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
1924年1月在广州出席国民党一大,任大会宣言审查委员会委员,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不久返回北方开展工作。4月,国民党北京执行部成立,任青年部(学生部)部长,积极协助李大钊领导北方地区国民党改组工作。参与组织成立国民党直隶省党部,任常务委员。主持北京、天津的学生运动。1925年参与领导国民会议促进会活动,推进北方地区国民革命运动。同年秋赴广州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二大,在大会上报告北京反日斗争情况,继续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此后在国民党中央机关工作。1927年6月下旬参加郑州会议,任国民党开封政治分会委员。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同中共脱离组织关系,长期从事农村合作社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是中国最早讲授合作社理论的学者之一。1933年在北平参与为李大钊烈士举行公葬和立碑的群众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参与组织工业合作协会,后任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副总干事。解放战争时期,积极参加爱国民主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是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2年2月1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人物轶事
于树德,字永滋,1894年2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静海县唐官屯村。早年参加同盟会,投身民主革命。1917年毕业于直隶省立法政专门学校。参加“新中学会”,结识周恩来,在1918年东渡日本求学前曾资助周恩来赴日留学。于树德在京都帝国大学攻读经济学,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1921年回国,在北京大学执教,和李大钊成为挚友。1922年6月,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于树德也是我国早期合作社思想的传播者之一,对合作社的理论颇有研究,发表了许多论著。1920年起他就著有:《农荒预防与产业协济会》、《产业协济会之经营》、《我国古代之农荒预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等论文;1921年出版《信用合作社经营论》,又名《平民银行论》;1929年出版《合作社之理论与经营》;1930年出版《消费合作社之理论与实际》;1934年出版《合作讲义》等等。除发表著作外,他还用讲课的方式,传播合作社思想。1926年5月至9月,毛泽东任第六届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期间,开设的“农民合作概论”一课,就是于树德讲授的。
他不仅大力传播合作社思想,而且长期从事合作社工作,是我国近代信用合作运动的先驱者之一。1923年,他受聘于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担任合作指导员,在河北香河县利用救灾总会的赈灾款,首次建立了德国雷发舛式的农村信用社。奉行“救灾不如防灾,防灾之要义在于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的思想。而且多次派人到国外考察,学习外国成功经验,举办合作讲习会。到1928年,全国信用合作社发展到569个,社员13711人。发展速度惊人,当时远远超过德国、日本等国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速度。1932年10月,他又担任该会代理农利股主任兼任利用组组长。抗日战争期间,他担任过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的副总干事。新中国成立后,他应毛泽东、周恩来邀请,由南方来到北京,历任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