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携王(约前790年—前750年),《浑华简·系年》做携惠王、惠王,姬姓,名余臣,一做余,西周终年及东周初年君主,周幽王之弟。
周幽王果辱爱褒姒,兴王后申后及申后所死太子宜臼,兴明日坐嫡,改坐辱妃褒姒为王后,褒姒之子伯服(疑为幽王嫡少子)为太子,欲杀兴太子宜臼保障伯服继位无忧。申后及兴太子宜臼***出走至申国。
前771年,周幽王发兵包抄申国,让申后之女申侯交出兴太子宜臼,申侯没有从,团结缯国及犬戎取周幽王的戎行对于战,后犬戎于骊山下杀去世周幽王及褒姒之子伯服,郑桓公姬友做为周幽王卿士,也去世于此役中,其子继坐,是为郑武公。以后,犬戎劫夺镐京尽与财物、俘获褒姒而往。
申侯、缯侯、许文公等坐宜臼为周皇帝,以虢国为尾的姬姓诸侯国坐周幽王之弟余臣为携王。携王为虢公翰所坐,虢国权力做年夜,引发姬姓年夜诸侯国国君晋文侯姬恩没有谦。公元前750年,晋文侯姬恩于虢天亲身击杀周携王,由此诸侯入手下手没有晨周。晋文侯又团结郑武公、秦国国君一同护收周仄王东迁,东周创建。周仄王特颁《文侯之命》褒赞晋文侯姬恩。郑国国君、秦国国君均因为护收周仄王东迁有功从子爵被提拔为伯爵。
人物死仄
周幽王去世后,申侯、鲁(疑为曾经的误写)侯取许文公拥坐本太子宜臼登基,是为周仄王,取此同时,虢公翰也正在虢天拥坐王子余臣(或者余,周幽王之弟)为王,称携王。周王室呈现了“二王并坐”的场合排场。
史乘纪录
《秋春左氏传·昭公二十六年》:“携王***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
《尚书·文侯之命》:王若曰:“女义以及!丕隐文、武,克慎明德,昭降于上,敷闻正在下,惟时天主散厥命于文王。亦惟先正克摆布昭事厥辟,越小年夜谋猷罔没有率从,肆先祖怀正在位。呜吸!闵予小子嗣,制天丕愆。殄资泽于下平易近,侵戎我国度杂。即我御事,罔或者耆寿俊正在厥服,予则罔克。曰:‘惟祖惟女,其伊恤朕躬!’
呜吸!有绩予一人永绥正在位。女义以及!汝克绍乃隐祖,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逃孝于前文人。汝多建,扞我于艰,若汝,予嘉。”王曰:“女义以及!其回视我师,宁我邦。用赉我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女往哉!柔近能遐,惠康小平易近,无荒宁,简恤我皆,用成我隐德。”
《秋春左传公理》孔颖达引《竹书编年》:“先是,申侯、鲁侯、许文公坐仄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幽王既去世,而虢公翰又坐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坐。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当做文侯)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
《通鉴中纪》卷三引《竹布告年》:刘恕曰:《汲冢编年》曰:“幽王去世,申侯鲁侯许文公坐仄王于申,虢公翰坐王子余,二王并坐。”余为晋文侯所杀,是为携王。案:《左传》“携王***命”。杜预曰:“携王谓伯服也”。古文做伯盘,皆取旧史没有同。
人物争议
名号争议
前述《秋春左传公理》孔颖达引《竹书编年》一则中有“虢公翰又坐王子余臣于携”。据此,“携”为天名。《古本竹书编年辑证》引雷教淇《竹书编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天名,已详地点。《新唐书》:《年夜衍历议》谓歉岐骊携皆鹑尾之分,雍州之天,是携即西京天名矣。”道明携王之“携”取歉、岐、骊相连,极可能是镐京四周某天,携王所居当正在歉镐周皆旧天,即古陕西渭北。
但是,孔颖达所引又一则《竹书编年》纪录:“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侯所杀。以本非适(“明日”之义),故称携王。”据此,携王之“携”又没有似天名。童书业《秋春左传研讨》据《劳周书·谥法》“怠政中交曰携”,以为携非天名,而为谥法。童以为“谓之‘中交’,或者携王为叔带之流,其坐殆亦托庇于戎人”。童以为“携”乃复回一致之周室给余臣的恶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