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文明皇后,北魏文成帝皇后,长乐信都(今河北冀县)人。生于长安。太和元年(477)至十四年间一系列改革的实际主持者。”在冯太后的一生之中,也算是经历许多,从年轻时候丈夫因病去世再到中年时候儿子也突然驾崩。虽说无奈,虽说伤心,但她也必须接受现实。
冯太后辅助孝文帝拓跋弘继承皇位,而她则被尊为太皇太后。皇帝年幼,她也再次临朝听政,一举成为北魏政治核心。这个时期的冯太后经过历练,不管是才华能力,还是政治经验都相较于之前更加成熟。但她再次重回国家权力中心又面临许多新挑战,在皇帝去世之后,政局再次动荡,而在献文帝统治时期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更加尖锐。
为了维护北魏王朝的统治,冯太后又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国家进行治理,并且取得成效。对于官员治理方面,冯太后向来奉行赏罚分明的政策。首先对于当初那些污蔑旁人的官员,她采取铁血手腕将其斩杀,从而树立一个整顿吏治的良好形象。对于不法分子,例如秦州刺史、雍州刺史等人,都毫不手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有惩罚自然也有奖励,对于那些为官清廉的官员,则得到不同程度的升迁以及赏赐。虽然通过一系列的铁血手腕,使得朝堂几乎在他的掌握之中,但是仍然有许多不满于她的统治,认为一介女子岂能进入朝堂,简直是贻笑大方。对于这种思想,冯太后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便将那些官员尽数处罚,从而提拔新的大臣。
这冯太后实在是一位难得的伯乐啊,或许也是为实现自己的一腔政治抱负吧,冯太后还特别注意人才的培养,逐渐组建一个以她为核心的领导集体。而她的这个领导集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其中有拓跋家族的贵族阶级,也有汉族的著名人士,甚至还有朝廷宦官。
也是通过她的这种举动,使得社会各阶层都被她网罗其中,大家处于不同的立场,都为同一个目的,那就是维护冯太后的统治而做着努力。除此之外,冯太后还十分重视宦官作用。宦官本来就在宫廷之中生活,在冯太后垂帘听政后,就将其中一些有才华的人提升为亲信。冯太后就利用他们出入宫廷之中,预先得知朝中纪要事物的变化。
但与汉朝时期宦官当政不同,冯太后虽然利用宦官来预先掌握国家政权,但她却同时对宦官有着极为严格的限制,从而避免宦官干政现象的出现。不得不说,这是那些皇帝不能与之相比的。而在冯太后进行着各项改革的同时,她也没有忘记培养自己的孙子孝文帝。相反她还尽可能的让孝文帝参与其中,从而让孝文帝得到极大的锻炼。
也是在冯太后的认真培养之下,孝文帝逐渐拥有丰富的改革国家经验,逐渐成熟起来,在这之后顺利的继承冯太后的改革事业,将改革推到高潮。但事实上孝太后也曾经发觉孝文帝太过聪慧,害怕在晚年来之后对自己地位不利,因此动了想要废除的念头。
但在大臣的劝谏之下,她这才改变自己的意见,又发觉孝文帝是在太过孝顺,因此最终放弃自己的想法,一心培养孝文帝。也可以这样说,若是没有冯太后,那么可能也没有之后的孝文帝改革吧。当时的北魏政权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自从拓跋圭建立国家以来,北魏政权的官员都没有任何的俸禄收入,平时主要是依靠贪污腐败以及掠夺百姓从而来获得财富。
这对于本就是游牧民族的北魏政权来说,这种方式是极为平常的,但当北魏政权在中原地区确立统治地位之后,这样野蛮的财富分配方式却给北魏的政治局面带来极大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国家的稳定,战争就不断的减少,而那些官员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只好不断的通过压迫剥削百姓而来导致官僚阶级与百姓阶级的矛盾空前严重。
面对此,文成帝就曾经下诏禁止这种举动,献文帝也对官员有全新的要求,但都没有能够给予实行。直到冯太后掌握大权之后,她这才开始效仿汉朝时期的制度,建立俸禄制度。并且规定在原本的基础之上,每个官员可以增加一定的布匹以及粮食。这对于官员来说无疑是有着巨大的影响,虽然那些贪官仍旧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
但不得不说,使得政府官员的正常生活得以保持住。而在俸禄制度施行的同时,冯太后还规定若是贪玩贪赃满一匹布的人就立刻处死。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又何况只是孝文帝的舅舅呢?当时此人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简直是罪大恶极。得知情况之后,冯太后就将此人治罪,令其在家中自杀,而地方官员牵连的都有40多人。
也是经过这次重拳出击,才使得其他官员发现冯太后的认真,从而纷纷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吏治改革的同时,冯太后也在大臣的建议之下推行全新的土地制度,那就是均田制。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将土地按照人口分给农民,使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之中,那些流民也可以摆脱来自地主豪强的束缚,成为政府的编户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的劳动人口,也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而均田制度的施行也标志着北魏统治者开始接受自动向汉族转化的过程,而作为这一切的带来者,冯太后功不可没。若是说起北魏孝文帝,那可能是众人皆知吧。而作为孝文帝的启蒙之师,这冯太后当初对于国家的贡献也是十分巨大的。
她积极推行汉化改革,在国家各个方面都推行汉人的政策,并且取得极大的成效,这也为最后孝文帝对国家进行改革奠定了基础,极大的促进北魏繁荣局面的出现。
参考资料:
《魏书·卷十三·列传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