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著名思想家杨雄曾说过:“师者,人之模范也。”身为一名教师,不仅仅只是承当起了教书育人的任务,同样还肩负起了学生未来的重任,因此这便对为人师者言行合一有了极高的要求,只有以身作则,才能潜移默化的培养更多优秀出色的学生。
然而,在2014年云南发生的这一起关于老师的血案,却令人不可思议,一女教师竟然同时被2人包养,最终引发了一场难以挽回的人伦悲剧。
据悉,该女教师名叫刘佳佳,出生于四川的她,性格十分爽朗大方。更令人对其称赞有加的是,从高校毕业的她,明明拥有无限发展空间,却在毕业之后,毅然决然地选择到云南某偏远农村去支教。
在支教过程中,条件虽然艰苦,但这并未阻挡她前进的步伐,不仅成为当地人称赞的优秀老师,更是获得了学生们的敬爱与喜欢。可这样一个人人称赞、舍自我为大家的女老师,又是为什么会堕落到如此地步,竟然同时被2人包养。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3年,虽然只是刘佳佳在云南某农村支教的第二年,但优秀的专业技能以及爽朗大方的性格,让她获得了周围人的敬佩,再加上本人行事也是雷厉风行,家长们也时常会在群内不断的进行夸耀。
一开始刘佳佳还有些谦虚,时间一久,便逐渐有些飘飘然,也正是如此,一个经常在群聊中不发言的家长周某,引起了刘佳佳的注意。一开始刘佳佳还以为自己是有什么做得不够好,并未得到对方的满意,于是便私下时常以孩子的理由找周某闲聊打探。
渐渐地,在与周某进行一番了解后,刘佳佳竟然对周某有了异样的心思。在云南的这个偏僻村庄中,大多数家长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而从事生意交易的周某,显然就在此脱颖而出,而周某同样也对年轻靓丽的刘佳佳心生好感。
很快,互生情愫的两人便踏出了道德的底线,并背着所有人进行了私下来往,而刘佳佳也名正言顺地以家访的名义,多次去周某家中偷情,沉浸在物质满足的她,彼时已经忘记了自己老师的身份。
在从周某那里得到了物质满足之后,刘佳佳的欲望又逐渐膨胀,她知道从自己决定来支教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无法走出去了,长期呆在农村的她,由于精神境况与现实物质的不一致,有些失衡的她不在满足于周某的关系。
有了第一次的开头,刘佳佳便愈加的孰能生巧,彼时的她在家长群中又盯上了一个名叫刘某的家长。其家境虽然比不上周某,但却是一个非常喜欢读书的人。曾经与其有过几次接触的刘佳佳,想到自己每每与其聊天,都极为有默契时,刘佳佳故技重施地找上了刘某。
谁也不知,这个站在三尺讲台上兢兢业业教书育人的女教师,竟然同时被2人包养。而刘佳佳也对自己的这一行为沾沾自喜,并乐此不疲地在两个男人身边周旋。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老师的一言一行本就会被他人多加注意,当相关的流言蜚语传出来之后,由于村落也就这么大,很快就传到了吴某与刘某的耳中,当两人在同一时间来到刘佳佳的住所,想要寻求一个真相之后,见到对方的两人也就明白了事情的真相。
虽说这段道德沦丧的感情,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后,本着此前与刘佳佳的情意,周某与刘某只想着好聚好散,退出家长群聊之后不愿再与刘佳佳有任何的接触。然而,周某的妻子刘敏却因为得知丈夫出轨孩子老师,心生怨愤的她竟然对刘佳佳有了恶念。
自己为了家庭选择在外务工,可丈夫却背着自己与他人偷情,更何况这个人还是自己敬重的老师,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的刘敏,随着心中的怨愤逐渐积压,失去理智的她连夜赶回老家,并趁着夜黑人静之时,在刘佳佳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拿着匕首等着她。
第二日,当早起散步之人发现刘佳佳的时候,已经成了一具冰冷的尸首。而罪魁祸首刘敏,自然也无法逃离警方的追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敏携带凶器在被害人必经之路将其杀害,身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她,在案发时不仅存在着明确的杀人目的,更是成功实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既定结果,因此刘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由于犯罪手段残忍,动机恶劣,再加上刘敏本身也不存在任何减轻刑法的情节,甚至还干扰警方涉案调查,2014年5月7日,在法院的审理下,判处 刘敏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这起女教师同时被2人包养而引发的人伦悲剧,本可以避免,如果刘佳佳选择“在其位,谋其职”,专心做好自己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或许也不会导致失去性命,虽说最终惩罚对于刘佳佳来说过于严重,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也是她种下的因果。
(注:《2014年云南一起女教师同时被2人包养引发的人伦悲剧》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