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是实验的吧。。胡峰老师很强大。。俺从百科上找了几个朝代的,你觉得行就用。。夏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编辑本段奴隶制刑法到夏王朝建立之后,为了进一步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就在以往的基础上制定了《禹刑》,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奴隶制法典。《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条,郑玄注《周礼》说:“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见夏朝法律数量应较多,规定应该比较细密,法制应初具规模。《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朝已初步形成奴隶制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除了《禹刑》外,还有《政典》《甘誓》。《甘誓》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编辑本段军事夏朝的军队,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发明的专职征战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征战由部落内部的青壮年男子负担,夏建立后,中原形成了统一的部落共同体,并出现了国家机构,因此专职战斗的队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称他所统领的军队为“济济有众”;启征有扈,严厉告诫所属的军队要严格听从他的指挥。足见当时已有强大的军队。编辑本段经济文化土地制度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目前史学家虽然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为不少同志所同意。《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赋税制度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夏代的公社农民可能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即如赵岐《孟子注》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年纳五亩之获以为贡的实际内容,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这种“贡法”,我们还可以从古代文献中看出它的原始意义。《说文》云:“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初学记》卷二十又云:“《广雅》云:‘贡,税也,上也。’郑玄曰:‘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义也。’按《尚书》:‘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其物可以特进奉者曰贡。”这里所说的都指民间劳作献纳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将其收获物采取贡纳的形式,缴纳给公社酋长。这与恩格斯在论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时曾经说过的“氏族酋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是一样的。《尚书禹贡》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记九州向国家贡纳的情形,虽然不能认为完全可靠,但其中说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在夏代业已存在,当是可能的。因此,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象《孟子滕文公上》引龙子所说:“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孟子所说的“贡法”,并非禹之“贡法”,前代学者早有指出,例如阎若璩引胡渭之说云:“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与耕作。商政治制度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商代在实行贡纳制度的同时,还有劳役租“助”,就是要求农人助耕公田(籍田),收获皆为统治者所得,其比例约占农人收获的十分之一。殷纣王加征赋税,用以充实鹿台和巨桥。商朝伊尹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权观念笼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就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政治制度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商代在实行贡纳制度的同时,还有劳役租“助”,就是要求农人助耕公田(籍田),收获皆为统治者所得,其比例约占农人收获的十分之一。殷纣王加征赋税,用以充实鹿台和巨桥。商朝伊尹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权观念笼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就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周周初政治周初大分封东征结束后,周公按原来的计划,在东方修建洛邑(河南洛阳市东),以加强对东方的监督。又在洛邑以西修建王城(洛阳市内),以军队八师驻守,作为朝会东方诸侯的东都。于是,西起岐阳,东到圃田,所有渭、泾、河、洛地带,都成为周的王畿。关中的镐京被称为“宗周”;东都王城被称为“成周”。西周地图周公为了加强对全国广大地区的统治,便实行大分封,以作为王室的屏藩。首先,对于殷都旧地,以朝歌为中心,封给武王弟康叔,建立卫国。分封七十一国东方以商丘为中心的商代宗邑,分封给旧殷贵族中反对纣王的微子启,称为宋公,使他保持商人的宗祀。周初分封了七十一国,姬姓之国共有五十三个,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而在姬姓之国中,属于文王诸子的有十六国;属于武王之子的有四国;属于周公后裔的有六国。这些封国大小不等,有的是畿内的采邑。它们广泛地分布在中原地区内,与众多的旧国错杂在一起,这就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四方统治周王室除了加强广大“东土”的统治之外,又扩展了它的“北土”和“南土”。在北方,为了加强控制燕山南北和辽西一带的戎翟部落,周王封召公于蓟(北京市西南),建立燕国。在南方,为了加强对巴、濮、楚、邓等部的控制,在淮水上游建有蒋、息等同姓国,在唐、白河流域建有申、吕等姜姓国,还在淮、汉之间建有“汉阳诸姬”,在大江下游的江东地区,在文王以前,就有太王的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在周王朝统治下,还有大量的旧国。仍然保持原来的地位不变。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奴隶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国家机构政权机构周王是奴隶制国家的最高代表。在周王左右的重要辅佐人物,有太师、太傅、太保,合西周地图称为“三公”或“师保”。如周文王、武王时的重要谋臣太公望,就被尊称为“师尚父”。成王时,周公为师,召公为保,共同辅政。一直到康王时,召公还担任太保。师保统辖诸侯百官以奉侍周王,在政治上享有崇高的地位。与师保地位相当,而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事的官职,是太宰。成王时,周公以太师而兼为太宰,“相王室,以尹天下”。太宰拥有总揽政务的大权,是政府中的首脑。太宰以下,有众多的卿士,其中比较重要的政务官,仍然是司徒、司马、司寇、司空等诸有司。司徒除管土地的垦辟、井田的划分和有关奴隶耕作等事外,还要管理诸侯封疆的划定和军旅事宜。司马负责征收军赋、管理战车以及驾车马匹等军政事宜。司寇掌握刑法。司空负责管理百工以及兴建土木、水利等工程。他们还有很多的僚属,分管各项具体事务,由中下级贵族担任,构成相当庞大的统治机构。编辑本段西周发展农业生产耕作方式首先表现在出现了一些比较锐利的农具,当时一些有关农事的诗篇,都是说用比较锋利的耜在“南亩”中开展耕作。这些专用农具都是比较锋利的,当是金属制造的。从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铁西周文物制农器的使用始于西周是可能的。西周时期,盛行耦耕,即二人为一组,合力而耕。这样,既较省力,动作又快,当是耕作方法的一个进步。金属农具的应用和耦耕的推广,使开垦荒地的规模越来越大了。“千耦其耘”的诗句,反映了成千上万的人大规模耦耕的景象。耕作技术进步当时人们不仅能进行深耕、熟耘,而且也能使用绿肥和制造堆肥。“荼寥朽止,黍稷茂止”,就是把田间耨锄的荼寥和杂草沤作绿肥,使黍稷等作物生长得更为茂盛。用火化、土化等方法制成的堆肥,也是常用的肥料。此外,对防治虫害也非常注意。由于耕作技术的进步,西周时期的农作物,如稻、粱、粟、麦、菽、稷以及桑、麻、瓜、果之属,品种和产量都有了增加。《诗经》里保存着一些喜庆丰收的诗句。井田制发展井田制度的发展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井田的疆理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合今三十一亩多),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的。耕作庶民《周礼》去研究西周玉器耕作井田的农夫,仍然笼统地称为“庶人”或者“庶民”。民,也作氓。奠(甸)是管理耕作奴隶的人,氓和庶人都是耕作奴隶。这些耕作奴隶都以夫计,周王在分封诸侯和赏赐臣下时,是把这种耕作奴隶成批地作为物品赐予的。私田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买卖转让,即“田里不鬻”,因而称为“公田”。手工业发展西周车马手工业技术的提高手工业技术的提高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私需要的浩繁,周王朝很重视手工业生产。周王室和诸侯公室都拥有各种手工业作坊,有众多的具有专门技艺的工匠,号称为“百工”。这些作坊和工匠,都由官府管理,所谓“工商食官”。青铜器发展西周青铜器的数量远远超过商代。历代出土的西周青铜礼器、用具、兵器、工具、饰物,数以千计,近年更有成批的出土。其他手工业发展陶瓷器的制作,西周时期有突出的发展。在陕西岐山、长安,河南浚县、洛阳和江苏丹徒等地的西周遗址和墓葬中,都发现了原始瓷器,有簋、豆、罐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徽屯溪西周墓出土的原始瓷器,有碗、盂、豆、尊、盘等,数量和种类都超过前代。这些原始瓷器,基本上达到了成熟的程度,是中国瓷器史上的一个重大发展。商业发展在“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商业由奴隶主国家垄断,在较大的都邑中都出现了市场,有管理市场的“质人”。交易的商品,除了比较珍贵的“宝货”和兵器、牛马、丝帛等各种物资外,还有奴隶。奴隶的价格,据铭文所记,五名奴隶才值“匹马束丝”。
经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土地兼并严重。政治:结党营私,互相倾轧,卖官鬻爵,贿赂成风,日益腐败。军事:装备陈旧,操练不勤,营务废弛,纪律败坏。财政:国库日益亏空,入不敷出。外交:闭关锁国思想:闭目塞听,盲目排外。以上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农民反抗斗争激烈。外国(英为主):率先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船坚炮利。对中国周边国家进行侵略,建立殖民体系,成为侵华的前沿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