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菊花著名的杂技老艺术家,是我们安徽省山市人,是中国杂技荣获国际金奖第一人,赢得“顶碗皇后”“杂技皇后”美誉。她是中国杂技领军人物,连任第一至第五届中国杂技家协会主席。2019年1月,夏菊花入选2018“中国非遗年度人物”。
夏菊花是中国杂技的代表性人物,同时也是国际杂技界的名人。曾任第一至五届中国杂技家协会主席,为中国杂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自幼开始学艺,练就了扎实的基本功。她创造了“顶碗旱水转”“单手顶”“脚面夹碗”“双飞燕拐子顶”等杂技绝技,享誉海内外,有“杂技皇后”的美誉。她表演的杂技《顶碗》,荣获1957年第六届世界青年联欢节金质奖章,是“武汉杂技”最具代表性的节目。1983年,她的传人李莉萍在国际杂技最高赛场蒙特卡洛国际马戏节比赛中为中国夺得首个“金小丑”奖。经评审评定,认为该申报人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评审标准,同意推荐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你怎么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商品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商品化也是一种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需要有传承人,但生活保障是基本的,如果基本的生活保障不了的话肯定是没人愿意去学的,毕竟大多数非遗是只有观赏性、学术性和文化价值,所以政府大力扶持非遗,让文化传承人有基本保障,这样的话传承人就会安心去学习,而不用操心其他的事情了。
二、网络时代的广泛信息传播,是更远更多的人了解到了非遗,于是就形成了一个非遗的文化概念,在抖音等视频APP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直播非遗的栏目,这种传播速度是非常快的,毕竟是传统文化,如果没有人直播可能很多人是看不到的,所以在直播过程中就会收到很多礼物,这也给了直播的人一定的动力,双赢是一种良性循环,这是有利于非遗长期有效的发展的。如果不被商品化,像之前一样,无人知晓,那再好的传统文化也是没有意义的,为什么很多历史文物都放在博物馆,只有让世界各地的人去参观去研究,才能产生它本来的价值。
三、我的家乡有蟠龙菜,其实小时候吃的时候根本都不知道是非遗,只是听说做法很古老,很有特色;吃肉而不见肉。根据钟祥县志记载,起源于明代嘉靖年间。这个制作方法目前是非遗,受保护的,蟠龙菜之所以一直长久不衰,就在于商品化,因自己的历史文化而有价值。
四、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可查可究,非遗更多的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口口相传,一些古老的腔调和民歌的曲子等等,这就需要文化传承人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这种文化是买不到的,只能用于研究。我们的传统习俗很多都在慢慢流失或者已经绝迹,这都是属于非遗,只不过以前有的时候没有重视,现在快消失了才想起来那些遗失的都是文化啊。
五、非遗需要传承,怎么去传承,谁愿意去学习?我学了能养活自己吗?这都是比较现实的问题,所以非遗商品化无可厚非,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文化传承和传播的一个阶段。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商品化,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从表现形式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体可分为“可进入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不可进入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两大类。如小戏、杂耍以及传统玩具、年画、泥塑、面塑、木雕、角雕以及刺绣品的制作等等,基本上都属于“可进入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部分遗产原本就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进入市场并不存在问题。进入市场,不但不会给这类遗产的传承带来负面影响,同时还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获得更好地发展。某些同仁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与市场接轨,否则就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崩盘。这种担心,至少在这类遗产身上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也确实有一部分遗产是不能进入市场的。如神话故事,民间歌舞,宗教仪式等等。这类遗产历史上便不曾进入过市场,也不具备进入市场的诸多条件。即或在人为干预下走进了市场,也很容易因原生环境的改变,而使其过早夭折。对于这类遗产的商业化开发,应该慎之又慎。说得更直白些,这类遗产应尽量远离市场。
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都有可能成为商品。特别是那些处于准商业化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容易成为人们开发遗产的试验田。譬如,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用于祭神、求爱、娱乐的歌舞,本是不具备商业价值的。但随着这些地区旅游市场的出现,歌舞表演很容易因市场的需要而变成商品。对此,我们原则上持肯定态度。尽管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歌舞的原真性,过多过滥的表演也很容易让参演者失去原有的激情。但有传承总比没传承好。有传承,不但可以使当地人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使之产生更大的内在动力,同时也避免了因村民外出打工而导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传。但凡事必有度,对于那些比较严肃的祭祀仪式,我们还是应尽量避免过分的商业化炒作,以确保这类遗产的严肃性与纯真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能否进入市场,能不能从事产业化经营,决定权不在我们的主观意愿,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自身。实践证明:只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原来走市场的继续走市场,原来未曾走过市场的尽量不要走市场,而介乎于两者之间者,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则应谨慎从事按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办事,通常都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在分析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商品直接进入市场化经营的利害得失后,让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参照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如果说将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推向市场,有可能会造成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伤害,那么,仅仅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些元素来进行商品化经营,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肯定会小得多。因为两者尽管都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利,但两者的着力点并不相同:前者的产业化经营,将直接作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而后者的产业化经营则只是借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元素而进行异地操作。从后果看,如果操作不当,前者很容易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而后者由于不是直接作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以即或操作失误,也不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直接伤害譬如我们在将民间传说改编成电视剧,将传统戏剧搬上银屏,或是根据传统玩具创作新型工艺品,根据传统配方开发中成药生产的过程中,即或有所失误,也不会对源头文化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整个开发一直在下游进行。当下,一些同仁之所以对这类开发小有微词,原因即在于人们将这种大工业产生出的产品也当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就像不能将当代仿品当成文物一样,我们也绝不能将这些工业化产品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只是一种文化产品,我们没有必要对它求全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