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分析:首先是社会组织(主体的性质);其次应当是依法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登记过的社会组织(登记的要求);再者应当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此为专门性、时间要求、合法记录等要求)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