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朝大理寺,大理寺和刑部的区别是一段明朝历史的历史,唐宋时大理寺与明大理寺的区别?隋唐之后,随着“三省六部制”的形成,中央司法机构完成了汉魏以来由一而三的演化,大理寺独掌中央司法审判权的局面被正式打破,逐渐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明朝的时的刑部和大理寺有职责什么区别呢?刑部负责审理普通案件及审批地方送审的案件,而大理寺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如涉及到高官显贵甚至皇亲国戚的案件更为重大的案件则需要刑部、大理寺及都。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三个清朝的刑法
刑部负责审理普通案件及审批地方送审的案件,而大理寺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如涉及到高官显贵甚至皇亲国戚的案件更为重大的案件则需要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三司会审。
鸿胪寺的职责主要有外交和祭祀
而礼部下设四个清吏司:1、仪制清吏司——管理学政和科举考试;2、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祭祀);3、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外交);4、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宴会)
其中,科举和外交是礼部的主要职责。
可见,貌似礼部的部分职能和鸿胪寺是重叠的,但其实也是有分别的。
外交方面,外国来使的接待以及国书投递等工作皆有礼部负责,鸿胪寺负责的是外国使臣朝见皇帝时的礼仪引导。
祭祀方面也差不多,礼部负责卜问吉凶及准备祭祀,鸿胪寺则负责祭祀过程中的礼仪。
说白了,礼部负责后勤,鸿胪寺负责司仪(主持人)。
明朝大理寺简介
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关是很重视的,据《明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月,太祖把大理寺丞周志清提为卿,并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大理寺所掌为“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据《梦余录》记载,宣德时,吏部尚书蹇义特为此事向宣宗上疏说:
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蹇义奏疏所提出的原则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尤其是明中期以后,大理寺之权竟落入“庸劣不称者”之手。以至刑狱不清,冤案四出。所以,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黄绾又上疏世宗:
法司所以理刑名,至于大理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为口实,至于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辩,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已,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
由于用人不当,庸劣当权,不精律例,偏执己见,因而拷掠成狱,“捶死狱中”,论罪不当,“重囚称冤”者往往有之。但明代也有一些大理寺卿能公平理狱,执法不阿。如《明史·虞谦传》记载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寺卿、吕升为少卿,能“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又《明史·马森传》载,马森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廷称为“三平”。但大理寺卿有时也受到权臣的制约,不能公正治狱,《明史·王用汲传》载,万历时,王用汲为大理少卿,遇法司议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案,定胡、龙二案犯谪戍。用汲认为量刑不公,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槚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神宗欲从用汲之言,可是阁臣申时行等则认为仕期自毙,宜减等。这个依法本该判处死刑的案犯,就以谪戍从轻发落,可见在封建社会,正直的刑官往往不能维护法律尊严的。
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国家的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会审。但是中期以后,大理寺执法之权被夺,实际上只能核阅案卷而已。
关于“明朝大理寺,大理寺和刑部的区别”的问题
唐宋时大理寺与明大理寺的区别?
隋唐之后,随着“三省六部制”的形成,中央司法机构完成了汉魏以来由一而三的演化,大理寺独掌中央司法审判权的局面被正式打破,逐渐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
明朝的时的刑部和大理寺有职责什么区别呢?
刑部负责审理普通案件及审批地方送审的案件,而大理寺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如涉及到高官显贵甚至皇亲国戚的案件更为重大的案件则需要刑部、大理寺及都。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三个清朝的刑法部门有何区别?
刑部执掌全国的法律事务,管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大案要案和发生在京城的笞杖以上的重案,并且审理中央官员违法犯罪的案件。刑部最高长官有两人,一人。
唐朝时期大理寺与刑部和御史台的区别是什么,还有当时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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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与刑部是什么关系?
大理寺的职掌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凡须三法司会勘的重大案件(斩、绞罪案),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大...
古代的大理寺和刑部分别相当于现代的什么部门?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刑部掌全国的刑罚政令,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有点公安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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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西安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建设时,发现了汉武帝时期廷尉张汤的墓葬,真可谓巧合中的巧合了。(图一)秦汉的廷尉主管全国刑狱,而后世王朝的大理寺是“三...2、。
京兆尹和大理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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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法庭叫什么?
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庭称司寇二、秦朝和汉朝的法庭改名为“廷尉”。三、隋朝和唐朝的时候终于有了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架马车,其中大理寺为法庭,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