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程修略受贿一案作出宣判。
经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程修略在担任利辛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包括人民币1508万元、美元5万元、购物卡4万元,共计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1543.640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修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修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梳理发现,2022年11月,程修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当时通报称:
日前,由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经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监委对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程修略(二级巡视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程修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心无敬畏,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
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
利令智昏、财迷心窍,背后站台、伙同妹婿等亲属大肆敛财;
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甘于被围猎,把组织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筹码,破坏营商环境,违规干预财政扶持资金拨付以及规划调整、银行贷款,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程修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同意亳州市委给予程修略开除党籍处分;由亳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宜秀法院公众号、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王楠楠
责编:左开勋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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