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信息化和数据化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数据信息的泄露也成了新的问题,甚至衍生出“信息贩卖”产业链。日前,金安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被告人陈某终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曾系安徽某人力资源公司的总经理,其在职期间从QQ上偶然结识到一位收贩公民个人信息人员。此后,陈某将公司通过“58同城”等招聘软件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按每条信息1至4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该人员,直至案发,陈某因此共获利8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法院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在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传播极易泄露,往往还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个人信息被贩卖、交易,催生出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也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大量个人信息进行出售牟利,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对其进行依法惩处,即震慑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又警示了有关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好典型意义。
来源:金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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