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其所代理销售的某楼盘营销中心发布含有“2分钟车程直达汕尾高铁站”“10分钟可达埔边高速口”等内容的广告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另查当事人未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手续,未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88866.52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汕尾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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