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5月24日电记者从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日前,山东省南山医院(山东省南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出租医疗科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二)的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7855.05元;罚款人民币473565.15元。
据悉,经山东省委政法委同意,山东省南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成立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沈明云,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34号,山东省齐鲁新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