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
广东交通集团所属惠河高速
打击两辆“孪生”货车
通过互换通行卡等手段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
最终
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和教育震慑下
货车所属运输公司负责人王某某
主动缴纳了所逃通行费共41828元
日前,惠河高速在稽核比对分析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为辽G***96的六型“绿通车辆”在惠河高速位于河源市源城区的埔前收费站驶出高速仅18分钟后,又重新进入高速。由于间隔时间较短,不满足卸、换货物的条件,引起惠河高速工作人员注意。
惠河高速立即成立专项小组,通过稽核系统查询该车通行记录。调查发现,辽G***96车牌先后出现在两辆外型相似但运输货物完全不同的货车上,其中一辆拉载的为“绿通”货物(符合条件可免费),另一辆则为普通货物(非免费),疑似存在通过调换车牌进行逃费的行为。工作人员通过门架车辆图片、服务区录像及通行记录核实,最终确定两台车存在换牌与换卡逃费行为。
结合门架信息及出口绿通查验图片分析,惠河高速工作人员经核实还发现,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半年时间里,辽G***29与辽G***96两车利用外型相似的特征共9次通过变换车牌、通行卡、行驶证等手段利用绿通优惠政策,达到“跑长买短”的目的,涉案金额达41828元。
5月9日下午,辽G***29与辽G***96货车所属运输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震慑下,主动到惠河高速补缴了所逃通行费。
运输公司负责人主动到惠河高速补缴了所逃通行费
工作人员提醒,近年来,受利益驱使,不少车主为逃缴通行费铤而走险,殊不知,在个人诚信越来越重要的今天, 高速公路的逃费行为除了列入黑名单外,也将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同时逃费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如:2023年3月,车主李某通过使用虚假的行驶证办理ETC,采用“大车小标”的方式少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2年3月,车主梁某通过跨省倒换CPC通行卡达到“买长跑短”逃费79车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温馨提醒
广大司乘出行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诚信守法、文明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