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必是有心收藏的吧。
第二十八回时,宝玉趁夜把蒋玉菡送给自己的茜红汗巾,系到了袭人腰间——这个情节会给人暧昧的联想,“闺房之乐有甚于画眉者”之类。但是前夜宝玉醉酒而归,袭人悻悻然,“恐怕怄上他的酒来,少不得睡了”,似乎不可能再有什么事。
可能性比较大的,是宝玉次日早醒,偷偷把茜香罗汗巾系在袭人脱下的裤子上;袭人稍晚醒来,急急穿衣,没来得及细看,被宝玉抓住了调侃。仅此而已。没有色情的暗示,却写出了闺中小儿女的情趣。
袭人发现之后,很不高兴,急着要解下来。宝玉却“委婉解劝”。袭人不会像宝钗那样严辞拒绝,也不会像黛玉那样啼笑娇嗔,只好先系上,等宝玉出去,“终久解下来,掷在个空箱子里”。
掷在空箱子里,当然不会过几天再拿出来系。但是,这条茜香罗汗巾,预示的袭人与蒋玉菡的婚姻,当然也不会就此失踪、没有下文。到八十回以后,这条茜香罗汗巾显然还会出现。
也就是说,汗巾并没有刻意收藏,只是被随手“掷在个空箱子里”,事过多年,也并没有丢失。
这“两副宝玉常换下来的寄名符儿,一副束带上的披带,两个荷包并扇套,套内有扇子”,明显是随身穿戴携带的东西,会不会是偶然落到潇湘馆的呢?紫鹃随手放着,“反正宝玉常来,等他来时还给他”,“这次忘了还,等下次再说吧”呢?当然有很多东西都还给宝玉了,但几年来往,亲密无间,有几件忘了还,也很正常吧?
如果是宝玉送给黛玉身边人的信物,应该不会只给紫鹃一个人。但只有紫鹃房中搜出这几件东西,应该像雪雁说的那样:“我的衣裳簪环都是姑娘叫紫鹃姐姐收着呢”,拣到别人落下的东西,准备还而没来得及还,当然也是紫鹃保管。
第三十回时,宝黛闹了矛盾,又和好,凤姐走来,叫他们去贾母那里:“林黛玉回头叫丫头们,一个也没有”——这样的千金小姐,又在病中(刚刚中暑),怎么会身边一个丫头也没有呢?
显然,丫头们,不管是聪明能干如紫鹃,还是天真娇憨如雪雁,或者是众多不知名的小丫头,上上下下,都知道宝黛感情之深。当他们啼笑之时,别人在眼前的都是“电灯泡”,所以大家自觉回避了。
抄检大观园,已经是几年之后了。几年以来,连小厮兴儿,也认定宝玉婚姻对象“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又何必说黛玉身边的丫头?她们即使不那么明确地预算着婚姻,也早就认定宝玉是黛玉的“自己人”,根本不需要“严男女之大防”的——要不然,“情辞试莽玉”时,“紫鹃也便挨他坐着”,雪雁“走过来蹲下笑道”,怎么会有这些亲密不见外的表现?
抄检怡红院时,也发现了男人东西,但是连众人都知道“虽有几件男人物件,都是小孩子的东西,想是宝玉的旧物件,没甚关系的”。而潇湘馆的丫头,与宝玉都是这样亲密的小伙伴了,几乎可以和怡红院的丫头差不多。她,或者她们,在无意间收藏几件宝玉旧物,又有什么了不起?
所以王熙凤敢于正面反驳王善保家的:“宝玉和他们从小儿在一处混了几年,这自然是宝玉的旧东西。这也不算什么罕事,撂下再往别处去是正经”——凤姐可是深深忌惮王善保家的。敢正面维护紫鹃,说明这的确是光明正大、无可指摘的事情。
所以紫鹃更加坦然无惧:“直到如今,我们两下里的东西也算不清。要问这一个,连我也忘了是那年月日有的了”——潇湘馆与怡红院就是亲密,根本不需要避人。这不是紫鹃与宝玉的“私情”,所以她“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所以王善保家的“也只得罢了”——她是想来抓丫头们的把柄的。如果这寄名符、这披带、这扇套与这扇子都不是把柄,她也不敢再抓了。
紫鹃是个可爱的姑娘,却不像晴雯一样痴心地爱着宝玉。即使她有“大家横竖在一处”的希望,也是把自己视为黛玉的附属品,宝黛“在一处”,自己也和他们“在一处”。她就像单位的一个细心员工,收藏着“兄弟单位”的几件纪念品,这真的不涉及私情,也不是什么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