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草原民族有很多文化都是一脉相承的,收继婚制也是。匈奴人实行收继婚制,突厥人也是,到了蒙古人最初主宰草原时也是。“嫂子”和“妻子”曾经让元朝初期的蒙古人很纠结。而汉族人的婚姻观念也对当时蒙古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终致使元朝政府颁布政令全面禁止收继婚制。这就是说,在历史的河里,人们想要改掉某种“风俗”是需要过程的。同样,汉朝曾立法禁止收继婚,隋唐却依然如故,隋炀帝和唐太宗都被判违规。
草原民族有很多文化都是一脉相承的,收继婚制也是。匈奴人实行收继婚制,突厥人也是,到了蒙古人主宰草原时也是。“嫂子”或是“妻子”的问题,在文化融合的过程中让元朝的统治者非常“纠结”。
所谓收继婚制简单地讲就是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已妻,包括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个别亦有子收庶母(父妾)为妻者。但实际操作要比这复杂一些,即是亡夫的叔、伯、儿子(女方的亲生子除外)、侄、甥等的情况称为夫兄弟婚;也包括男子续娶姐妹的婚俗妻姊妹婚。这并不是北方草原民族的“专利”,南方的苗族、壮族、黎族、哈尼族、布依族、彝族等也都曾经有过这种习俗。
这种婚俗最早有文字记载见于《史记·匈奴列传》:“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而且在《史记·匈奴列传》中,汉朝使者还和匈奴的谋臣中行悦就这个问题进行过一番“理论”。
汉朝使者说:“匈奴人父子竟然同在一个毡房睡觉。父亲死后,儿子竟以后母做妻子。兄弟死后,活着的兄弟把死者的妻子都娶做自己的妻子。没有帽子和衣带等服饰,缺少朝廷礼节。”
中行说说:“匈奴父子和兄弟死了,活着的娶他们的妻子做自己的妻子,这是惧怕种族的消失。”
在我们今天看来,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是战乱频繁女性生活得不到保障,也是惧怕“财产”外流的一种手段。
蒙古兴起时,与其邻近的女真、党项、畏兀儿等族也有这种习俗。因此,在当时蒙古人的观念中,这是顺理成章的。甚至成吉思汗死后,他的宠妃木哥哈敦就被三子窝阔台娶去。而在窝阔台得到木哥哈敦以前,他的二兄察合台也派人来说:“父亲遗留下的诸母和美妾之中,把这个木哥哈敦给我!”(《史集》第1卷,汉译本页245页)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纠结呢?
我们今天有很多人认为当时蒙汉是不能婚的,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宋恭帝就做过元世祖的驸马,元世祖的孙子答剌麻八剌(元武宗和元仁宗的父亲)也娶过郭宝玉家族的女儿做王妃。据《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记载,1333年的科举考试中,在中进士的19个蒙古人中,有11人的母亲为汉族人,11人的妻子为汉族人。这说明当时蒙汉通婚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社会上层贵族和下层民众都是一样的。
问题就出在这儿,蒙古人实行收继婚制,但对嫁给蒙古人的汉族妇女来说收继婚制就有些行不通了。
为什么呢?收继婚早在先秦时期便遭到人们指责,特别是在汉代儒家兴起之后,汉族社会舆论认为这是乱伦的一种,汉朝曾立法禁止。但是,有一部分人也不把这当回事儿,往往在美色面前管控不住自己。尤其是在社会的上层,到了隋唐时依然如故。比方说,隋炀帝在其父隋文帝死的当天便收继了其庶母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唐太宗也收继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唐高宗收继了父亲唐太宗的才人武则天;等等。
宋代,在经历了靖康之耻后,汉族社会开始向妇女灌输守节观念,因此,汉族妇女即使嫁给蒙古人也大多不愿意“被收继”。这也引起了元朝统治者对于这一问题的“觉醒”,出台过不少政令。
至元七年(1270年),元朝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这使收继婚制中最为“野蛮”的一部分得到了禁止。但随后的至元八年十二月忽必烈又就此颁布了一道圣旨:“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这意味着娶了蒙古族妇女的汉族人也可以实行继婚,准许兄收弟媳、弟收兄嫂。
看得出来,元朝当时并没有完全禁止收继婚制的“意思”。1330年九月,元文宗颁布敕令行禁:“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元史·文宗纪三》)意思很简单,不是蒙古人就不要搞收继婚啦。然而,在这个时候,汉族人的婚姻观念已经对蒙古人造成了影响。
刘敏中,元代文学家,也是一个难得的清官。他写过一首诗《贞妇火雷诗》,诗中有一小序记载了蒙古妇女火雷在夫死之后,矢志守节、养姑抚子之事。诗中的这位叫火雷的蒙古族妇女,她的丈夫早年从军阵亡,她发誓不“背叛”丈夫,拒绝继婚,把养姑抚子之事全都承担了下来,而且,一坚持就是四十年。她的事迹后来心动了官府,官府对她作出了表彰,刘敏中也为她写下了《贞妇火雷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