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田芳评书《明英烈》把元末乱世描述得非常热闹,有十八路反王,有江南四大侠、黑风山三杰、五杰岭五杰、乱石山七雄、南京七太保;还有红黄蓝面三金刚、金银铜铁四大王、三十六路御总兵……
但单老说的,全属虚构。
事实上,元末明初这段时间里,天下割据势力大致分布如下:
辽东刘益、秦地李思齐、蜀地明玉珍、闽地陈友定、浙地方国珍、东吴张士诚、西吴朱元璋、粤地何珍、滇地匝剌瓦尔密、大理段功、晋地王保保(扩廓帖木儿)、鲁地毛贵、还有影响力较大的韩林儿、刘福通的韩宋政权、徐寿辉的天完政权及其后续的陈友谅南汉政权。
这里重点讲讲秦地的李思齐。
李思齐本是河南罗山人,至正十一年(1351年),红巾军攻克汝、颖,进而占领江淮各路。元廷屡次派兵讨伐,都无功而返。李思齐与察罕帖木儿(又名李察罕)组织地方武装,一举击败红巾军,顺利收复罗山。
李思齐和与察罕帖木儿的功劳原本是一样的,察罕帖木儿得元廷授为汝宁府达鲁花赤,李思齐止得授一县尹。
时间过去了很久,元顺帝听说了李思齐的事迹,不无遗憾地说:“人言国家轻汉人,果然!”改授之知汝宁府。
此后数年间,李思齐跟随察罕帖木尔复汴梁,定山东,逐刘福通,降田丰,以功授四川行省左丞。
至正十八年(1358),李思齐率兵进陕西,屯凤翔,从此割据一方,拥兵自雄。
李思齐的老上级察罕帖木儿也很风光,得朝廷进封其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陕西行台御史中丞兼理河南行枢密院事。
但察罕帖木儿却不满足于此,因为,他地位低于河南行省左丞相答失八都鲁的儿子孛罗帖木儿。
孛罗帖木儿于至正二十年(1360年)升为中书平章政事,到了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在兴和一带击败中路红巾军,得朝廷授命总领蒙、汉诸军,便宜行事。
察罕帖木儿愤愤不平,对孛罗帖木儿语出不逊,严重不服。
孛罗帖木儿大怒,派兵围攻察罕帖木儿军所守之冀宁。
其实,元朝藩将的斗争就是元朝皇帝元顺帝和太子爱猷识理答腊之间斗争的反映。
察罕帖木儿属于保皇党,是站元顺帝一边的;孛罗帖木儿属于太子党,是站太子爱猷识理答腊一边的。
李思齐站在老上级察罕帖木儿一边,征伐孛罗帖木尔有功,得封邠国公、中书平章政事,兼四川行省枢密院事、虎符招讨使。
但是,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六月,察罕帖木儿被由红巾军降元的叛将田丰、王士诚刺杀,朝中形势陡然大变。
元顺帝先是隆重地追赠、追封、追谥了察罕帖木儿,然后命其养子王保保 (察罕帖木儿的外甥,扩廓帖木儿)全部承接其父的兵马,拜银青荣禄大夫、太尉、中书平章政事、知枢密院事、皇太子詹事。
王保保举兵讨孛罗帖木尔,入大同,进薄大都,替元顺帝除掉了孛罗帖木尔,护送太子爱猷识理答腊入觐,任太傅、左丞相。
是时,朱元璋已灭陈友谅,尽有江、楚地,张士诚据淮东、浙西。
王保保知南方势力强大,不敢轻进,于是驻军河南,檄关中四大将军会师大举。
这大四将军分别是李思齐、张思道、孔兴、脱列伯。
李思齐倚老卖老,撕裂檄文,说:“吾与若父交,若发未躁,敢檄我矣!”
回头联络其余三人不听号令。
于是,王保保率兵攻入潼关。
李思齐四人即在长安含元殿旧址会盟,并力抗拒。
双方相持数年,大小数百战,难分胜负。那边朱元璋也得以从容收拾张士诚、方国珍。
太子爱猷识理答腊不得不出来当和事佬,划定潼关为界,李思齐负责关中以西,王保保负责关中以东。
这样安排也是权宜之计。
但李思齐属保皇派,不听太子的安排;而元顺帝又因为王保保已经倾向了太子一派,就让李思齐放手攻打王保保。
就在他们双方狗咬狗咬得正起劲之际,至正二十八年(1368)三月,明军大举进入河南。
李思齐与张良弼在潼关迎战,大败,奔回凤翔。
朱元璋贻书谕降,李思齐毁书不降。
洪武三年(1370),徐达攻破凤翔,李思齐奔临洮(今甘肃临洮)。
冯胜进围临洮,李思齐走投无路,举城降。
朱元璋对李思齐嘉慰有加,授江西行省左丞,让他与徐达合兵克兴元(今陕西汉中),出兵定西(今甘肃定西),入擢平章政事。
元亡后,王保保随元顺帝逃居漠北。
朱元璋爱慕王保保之才,某日大会诸将,问:“天下奇男子谁也?”
大家都说:“常遇春将不过万人,横行无敌,真奇男子。”
朱元璋摇头大笑说:“遇春虽人杰,吾得而臣之。吾不能臣王保保,其人奇男子也。”
下令将捕获到的王保保的妹妹册封为秦王妃。
并先后写了七封书信到漠北招降,但王保保皆不答。
朱元璋实在太想得到王保保了,认为李思齐和王保保的义父察罕帖木儿是深交,便让李思齐为使者,前去漠北招降王保保。
李思齐没有办法,只好硬着头皮前去。
王保保见了李思齐,绝口不提过去的恩怨,好吃好喝地招待,并表示投降朱元璋之事自己会慎重考虑。
饭饱茶足,李思齐辞行,王保保派了一队骑兵护送。
到了边塞将要分手了,为首骑将对李思齐说:“主帅有命,请公留一物为别。”
李思齐一下傻了眼,说:“吾远来无所赍。”
骑将阴恻恻地一笑,说:“愿得公一臂。”
李思齐黄豆大的汗珠从全身毛孔涌出,知不能免,遂回首抽刀,把心一横,刷地砍断一臂,策马急驰。
李思齐南归,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