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论着分析了世界各国的历史语境中礼仪与政治互动的各种复杂方式。据一位学者定义,礼仪是“符合社会准则的可以重复的象征性行为”。礼仪构成我们对现实的感知和对世界的看法。虽然一直处在变化中,但礼仪以其延续性掩盖了其内在的结构。礼仪是统治者和礼仪专家试图通过把强势的文化符号融进一系列激发我们情感的身体语言、音乐和口头语言中,而使政治制度合法化的一种重要手段。
文化符号构成礼仪语言,礼仪语言之所以有威力,原因就在于它的模糊性和多义性。同样的礼仪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由于“权力的特点是建构现实”,所以礼仪对支配性秩序的创建是非常重要的,支配性秩序是人们广泛接受的关于权力的起源和社会秩序的伦理正确性的信仰体系。政治稳定的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依靠的不仅仅是强权,他们还依靠把现存的政权美化为“有权威性的和天授的”政权的意识形态体系。某些礼仪,特别是那些涉及觐见的礼仪(参阅下文)是“公开的表达”,是恭敬的表现,它们不但体现了统治精英的自我形象,而且力图使被统治者认识到根植于礼仪背后的意识形态中的权力的分量。作为统治权的展现,这些礼仪支持并维护着层级秩序和现状。
当然,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完全离开他出生的那个时代和社会而存在。最高统治者也不例外。虽然他们完全能够为特殊的政治目的而操纵礼仪,但他们同时也受制于自己的文化。两种立场并不一定是水火不容的。我们不可能了解一位皇帝是“信仰”一种宗教还是一种政治思想。相反,历史学家的任务是描述行为、言论及其结果。
清朝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确实推动了他们的政治目标。下面的几章考察清朝最高统治者参与行礼的三个重要礼仪场所。第六章重点考察许多历史学家所说的儒家礼仪场所(有些人认为这是清朝礼仪的全部)。当满洲人进入明朝的疆界时,他们机敏地运用儒家礼仪帮助他们赢得了明朝官民的支持。儒士把儒家礼仪视为帝制晚期中国国家基本的或者说是最主要的任务,是一种“使政权合法化并发挥行政控制权的”重要方法。有位历史学家指出:“广泛阅读明代档案材料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以明朝的观点来看,合乎体统的政府主要应奉行合乎体统的礼仪。”清朝统治者很快就表明,他们准备奉行明朝的国家级礼仪。他们进入北京时采取的一个措施是,让前明的官员准备为崇祯皇帝举行葬礼。
但是,儒家礼仪永远不可能成为征服者所建国家的唯一礼仪。首先,统治者决心要维持独立的文化特性:这必须要有独特的礼仪与这个特性相匹配。国家级礼仪会不断演变,以满足帝国不断变化的要求,并创造不同的象征体系以教育不同的臣民。清朝奉行的与萨满教和藏传佛教有关的政策及其实践将在第七章中探讨。
努尔哈赤在早期的作战行动中总是求萨满神保佑,并为满洲人的“天”创造了一套国家级礼仪,这个“天”与汉人的“天”同样重要,但不太相同。这是不令人奇怪的:把“天”视为神的观念在突厥人、蒙古人以及东北亚的人们中是自古就有的。努尔哈赤的第一个重要头衔(1616年)是蒙古人的可汗(满语为“汗”)。描述此事的满语文献称:“王公大臣公举太祖(努尔哈赤庙号)为‘天聪(昆都仑)汗。”皇太极甚至在公开使用《礼记》等汉文经典并宣布自己为皇帝时,仍然在培养藏传佛教的高僧。皇太极打败察哈尔首领林丹汗得到“传国玉玺”之事,被称颂为他得到“天命”的具体例证。人们相信,这枚“玉玺”(蒙古语称为哈斯宝)是汉代以来的国玺,它在女真人征服开封的过程中丢失,于1294年被重新发现,交给了帖木儿的母亲。元朝的末代皇帝逃离中原时随身带着它。
1644年以后,清朝统治者把宗教因素融进了不同的统治者形象中,它们是针对居住在内亚边疆地带的不同民族而设计的。满洲人被要求保持他们的萨满教仪式和信仰,尽管在18世纪萨满教的经典汇编中其仪式和信仰实际上都发生了变化。皇帝在汉人面前把自己打扮成汉族王朝传统的继承者,一位信奉儒学的君主。藏传佛教为归顺大清旗帜之下的蒙古人和藏族人提供了一套不同的关于清朝统治合法性的话语。唯一因宗教原因不受这个要求影响的是穆斯林。弗莱彻指出,伊斯兰教的世界观“挑战帝国秩序的基础皇帝的终极权威”。由于伊斯兰教不允许异教徒充当信仰的庇护者,所以“异教徒的统治只能被暂时接受”。皇帝倡导包容帝国领土上维吾尔人和其他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例如,乾隆皇帝提供资金在吐鲁番修建献给额敏和卓的清真寺,它是新疆最着名的清真寺之一。18世纪清朝对伊斯兰教实行资助和保护政策,19世纪因财政方面的压力转而奉行较少对穆斯林施以恩惠的政策。1864年以后,汉族移民受到鼓励,使地方上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更为恶化。18世纪末穆斯林内部的宗派斗争(皇帝曾试图居中仲裁)在一个世纪后让位于云南、甘肃和陕西的汉族与穆斯林之间的武装冲突。在新疆,日趋衰弱的清朝统治权威受到浩罕入侵的挑战,入侵者是由清入关前阿勒特沙(新疆北半区)统治者的后代所率领的。
对汉族和非汉族统治模式的巧妙掌握和融合并非清朝首创。早期的满洲统治者研究了金朝和元朝的先例。虽然忽必烈(成为中国皇帝的首位蒙古人)在1260年的传统蒙古人大会(忽里勒台)上被选为可汗(诸汗之汗),但他不久即发布汉文谕旨宣布了他按照汉人的形式采用的新年号。1272年,他启用了朝代名(元),并重新为都城命名以符合汉人的标准。与此同时,忽必烈仿效了佛教王国的统治模式,以藏语、维吾尔语和中亚其他民族的语言诏告天下。蓝德彰指出:“这两种合法体制共同存在,要么使中国的政权产生分裂,要么使之产生双重形象。”
清朝最高统治者集中国皇帝、诸汗之汗和活佛身份于一身。这些称号的含义不相同,也没有被统归于皇帝称号之下,至少在1644年以前的传统意义上是如此。如同在元朝一样,在清朝,不同的语言交流着不同的信息。源于汉族统治模式的礼仪占据了清王朝法规汇编《钦定大清会典》的大多数标准的汉语条规。沟通满洲人、蒙古人、维吾尔人、藏族人和汉人的不同方式,与用以强化各民族的独特性的各项文化政策是相辅相成的。因此,乾隆心目中的多文化帝国根本不同于强调文化融合的儒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