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元璋的眼里商人的社会地位在他眼里连最普通的工匠都不如,朱元璋认为商人就是投机倒把的典型,他们不创造财富,仅仅是财富的搬运者,就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而且在朱元璋看来,这些富裕起来的商人还成为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喜欢从农民视角考虑问题的朱元璋眼里,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他虽然不懂什么现代经济学理论,他要把一切威胁消灭在萌芽状态。于是,他规定了一个让我们看来十分荒唐的政策,在穿衣问题上,朱元璋允许农民可以穿绸、绢、而有钱的商人只能穿绢和布两种廉价材料的制作的衣服。这就导致了没钱的农民穿不起绸、绢。而有钱的商人没资格穿绸、绢。从朱元璋过世之后。这个政策才被逐步放松。不能不说朱元璋的政策不对。但从此事的情况来看,也许你会认为朱元璋做得很对。
事情发生在大明王朝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十一年,山东济南府秋十月,在济南府驻地有不少军户驻防当地,当然也有其他人,其中就有我们主人公顾春及母亲蔡惠能母女、刘鹏与妻子李氏及儿子刘七保。这两户虽然没有见过面,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两家在济南府卫所的刘百户的出租屋中偶然相逢,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事情。乃至彻底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
军户是朱元璋所
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实际上就是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
每“卫”设置正三品指挥使1员,从三品同知2员,正四品佥事4员,从五品卫镇抚2员。卫下每“所”设正五品正千户1员,从五品副千户2员,正六品百户10员,从六品(所)镇抚2员。以上均为世袭。
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下辖5个千户所,一个千户辖10个百户所,一个百户下辖2个总旗,共112人。事情就发生在刘百户所在的卫所。
刘百户虽然官不大,但却是当地卫所最高军事长官,这个出租的房子是刘百户的私宅,这套房子很大,用现在的话说应该是一套大别墅。刘百户不仅全家住在这里,而且还兼营做买卖。将空出来的房子对外营业,有长租的、也有短租的,而且还包揽旅店业务。由于不是专业干这个的,所以说所有的住客都需要自备铺盖、毡被等寝具。以经商为业的刘鹏携带经商的货物、金银细软以及部分私人盘缠路过此地,在10月10日就入住刘百户出租的一间客房。刘鹏所租住的院子当晚一共有28位客人住宿。而刘妻李氏、儿子刘七保住在另一座院子里。从事情的进展来看,一家人住房分散,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一个客观原因。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他们的住所,安全都是刘百户的安排亲自守卫,一夜无话。
但就在第二天,李氏迟迟不见丈夫刘鹏起床会合,不禁感到十分奇怪,因为夫妻二人早就约好了,必须早起要在中午赶到沧州府。但现在老公一直不起来,这是怎么回事,于是就走到老公所住房叫门。李氏看见房门虚掩就推门而入,室内的景象惊得李氏瞠目结舌,只见自己的丈夫刘鹏一动不动地躺在炕上,显然已经气绝身亡,身体有多处紫、赤色伤痕,房屋前、后墙壁都溅上鲜明的血迹。再环顾四周,除了昨晚使用的铺盖、毡毯已经随身衣物之外,其他原本存放在房内的货物、金银细软全部不翼而飞了,丈夫死了。
李氏看到这一幕顿时失声痛哭。儿子刘七保听见母亲的哭声闻讯赶来,见证了父亲的死亡现场。母子二人抱头痛哭悲痛欲绝、呼天抢地。这就什么都不用说赶紧报官吧,济南府历城县三班衙役就来到刘百户的出租屋调查这起凶杀案,衙役首先就开始挨门挨户地询问与刘鹏同院居住的另外27名住客的情况,分别开始询问一件事情:“昨日刘鹏遭遇的时候,你们在干什么?你们可曾听到什么,或者看见什么?”
明朝打压商人,可以说,历朝历代的商人中,明朝商人是最苦的,最不受待见的一群人,挣钱虽然多,但受的苦也多。明朝的行商谋生不容易。而就在现在,昨天还好好的一个大活人,大商人刘鹏今天就死于非命,李氏和儿子刘七保对此是极为愤慨,反正商人有的是钱,母子二人上下疏通,这种急于为刘鹏缉凶雪恨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在说案子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刘鹏做的是什么生意。观察一下是不是因为经商遭遇了不测。
刘鹏不是本地人,他是陕西人。在明朝的时候,陕西当地出产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农、牧、林业产品,如农牧业混合区——陕北的牲畜、皮毛,农业发达地区——关中的棉花、蓝靛(一种药草兼植物染料)、柿饼、粮食、清油、麻油、草帽、竹制品,陕南林业区的木材、木耳、食用菌、木材、桐油、漆油、药材等。与此同时,古代陕西因地理位置局限,手工业工艺水平提升相对缓慢,多种技术含量较高的手工业制成品如丝绸、“标布”(棉布)等依赖东南沿海和其他省份输入。也就是说陕西只能出口原材料。出售到外省之后进行加工为成品。
就这样,陕西与外省互通有无的需要创造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刘鹏干就是把陕西的原材料出售到外省,然后再把外省的成品运回陕西贩卖,一路之上可谓十分的艰辛,风险很大,刘鹏以及和他一样的商人必须付出更多的辛劳、承担更大的风险才有可能赚到钱。所以,在公堂自上,李氏和刘七保母子多次强调:刘鹏为了这个家,东奔西走、披荆斩棘,历尽艰辛,风餐露宿。风风雨雨数十年。作为直系亲属。要求必须破案,严惩凶手,不能接受刘鹏不明不白的遇害,一定要替他讨回公道。县衙对于李氏和刘七保母子的遭遇自然也是十分同情,一再表示一定破案严惩凶手。
可是,县衙一番调查下来,汇总上来的情况多少有些令人诧异,调查显示,与刘鹏同院居住的另27名住客众口一词,声称没有听见反常的动静、没有看见特别的事态、没有任何线索可提供,也也没有任何意外,总之就是没有、没有,什么都没有。这真是奇了,难道这27名住客都是long子,瞎子。这些人与刘鹏素未平生,也不至于如此冷漠吧,这原因出在哪里呢。
由于没有任何线索,案件就被暂时搁置起来,刘七保在腹议历城县无能之外,也开始自己琢磨父亲是如何遇害的,而且形成了自己的推断:刘鹏随身看护的贵重财物金银细软都不见了,显然是被凶手掠走,这是一桩典型的图财害命。问题是,同院住客不提供任何的线索,表现得极为不正常,这肯定是有人在背后推导,而能够有此力量的只有一个人,就是这幢出租房的主人——房东刘百户。刘七保认为,刘百户与此案脱不了干系,即便不是凶手,也一定是元凶主谋。
卫所武职本来就“世袭罔替”,这里面肯定会出现不能胜任的军官,也不乏地痞,无赖,恶霸。这些人仰仗祖上挣下的一份长期饭票,获得的不劳而获的职务。而本职能不能胜任就谁也不知道了,例如这个刘百户,真的要面临战争让他临战指挥,恐怕后果谁都知道,但你如果让他做生意。也许比谁都能干,这刘百户不知道练兵,但做买卖却有一手,几年之间,已经成为整个历城县最大的包租公。而这一切就是凭借他家这一祖传“饭票”、依靠他的影响力,称霸一方。卫所武职的基层武官人品优劣不一、德行良莠不齐,有一部分人倚仗权势、为非作歹。刘七保估摸着,刘百户就是这撮害群之马当中的一匹,仗着卫所背景、勾结绿林强盗搞起“黑店”勾当。凝聚县城里的败类,结伙作恶。三教九流、黑白两道都得给他几分面子,房屋租赁业、旅馆业还真是很适合他。即便是历城县衙也未必敢惹他。
因此在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刘七保将刘百户告上县衙,指称,刘百户作案的可能性最大。面对这一毫无根据的指控,刘百户自是不服。断然否认。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县衙开始了二次调查,终于查获一条重要线索。但这一条线索对于李氏、刘七保母子来说,显然很不利,会造成极大的感情冲击,因为刘鹏的死亡有可能是咎由自取。原来刘鹏同院住客顾春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他供称:“在事发当晚,夜幕尚未降临之时,刘鹏在其住室内饮酒,也许是喝多了,后来居然提着酒溜进我的房间(顾春),而当时房内只有蔡惠能(顾春的母亲)一人,刘鹏借着酒劲以言语调戏蔡惠能,企图诱逼蔡惠能与其XX。蔡惠能自然不从,奔出房间大声呼救。顾春闻声赶回,看见母亲被刘鹏调戏,勃然大怒,立即抓住刘鹏拳打脚踢,打得刘鹏哭爹喊娘,受伤求饶。鉴于蔡惠能并未受到实质侵害,又加上是住在旅店,顾春不想惹是生非,得饶人处且饶人,也就就此罢手。然后双方散去,各自回房就寝。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刘鹏居然死了。
对于顾春的说法,同院其余的26位住户的反应依然是一问三不知。没有,没有,就是没有,顾春能把男子刘鹏打得抱头鼠窜,必然是一位健壮勇武、强悍泼辣的妇人,相比之下,刘鹏比较瘦小孱弱。顾春母女之前三缄其口,估计是不愿过多张扬这种关乎女子名誉的事,尤其是撞上刘鹏丧生的突发状况,不想卷入命案。只好向衙门讲述缘由,但顾春也只承认自己打伤了刘鹏。但衙司却认定刘鹏系受其殴打致亡。刘鹏虽然意图行为不轨,而且单一口供。即便是真的,顾春已经制止其行动,在此情况下,依《大明律》不允许任何人再对刘鹏实施殴打致其伤亡。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顾春是防卫过当。
依《大明律》规定,顾春将其殴毙,要按斗殴致亡处以绞决。假设刘鹏的行为触犯死罪,顾春将其殴打致亡,也要被处以杖一百、至于刘七保,县衙判定他诬告他人。他报告其父刘鹏遇害的相关情况属实,但针对刘百户的陈述却属虚假。因此,历城县判顾春斩立决。家产充公。顾春对此自然不服,上诉到了大理寺。
大理寺自然驳回历城县判决,原因就一点,顾春作为一个女性不足杀人,济南府在接到回文之后,也觉得十分不正常,顾春责打刘鹏时还在“白日”,蔡惠能此前跑到院子里惊惧呼救,声音都传到了顾春的耳朵里,同院26名住客却没有一人看见、听见任何东西,无论如何都不正常,只怕另有隐情。可能存在显而易见的串供行为,而具备这种能量的就是刘百户。经过济南府的细查终于查明真相,是刘百户见财起意、臣子刘鹏被打之后,警惕性降低的情景下,入室将刘鹏杀掉,并要挟26名住户不得声张。意图栽赃嫁祸顾春母女,而且收买了历城县上下。就此济南府依《大明律》判(大意)刘百户革去军户,斩立决。家产充公。历城县县令革职查办。大理寺同意了这一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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