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日夕阳西下时分,有一个年轻学徒从某商店回家,路过周家附近,被姐妹二人拉入庄稼深处,三人竟席地而欢,其乐融融起来。 该学徒叫李甲,还是个童男子,没经历过风月情事,碰到这番艳遇,欢喜不已。不料两姐妹贪厌不足,索求无度,李甲竟忽然面色惨白,下身出血不止,没错,就是精尽人亡。 一个大男人死在两个女人怀里,正当周氏姐妹不知所措之时,一名警员又恰如其时地冒了出来,将二女抓获。
这案子送到县里,宝山县知事一筹莫展:是女人强奸男人,还是男人强奸女人?如果是男人强奸女人,那么一个男人怎么能够同时强奸两个?如果是女人强奸男人,法律条文上根本就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条款,无法律可套。 联想到两姐妹名声在外,宝山县知事是这么定性的:周氏姐妹强奸男人,犯有强奸罪;又致人于死,犯有过失杀人罪;而小学徒李甲因为初尝风月,过于沉湎,有“贪欢情节”,综合考量,判处两姐妹有期徒刑七年。 事情到了这里本来也就结束了,该判也判了。无巧不成书,民国曹汝霖到江苏游玩,听说了这么一桩奇案,叹道:“这里竟然没有一个人懂法。”
此话传到两姐妹家属耳中,于是找上门来,恳请曹律师为两姐妹“伸冤”。曹律师义不容辞的代两姐妹家属将此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等法院。他是这样为两姐妹辩护的:本案以奸毙命,这是无话可说的;但是案子的关键是要判断两姐妹对李甲是不是“强迫成奸”,若无强迫行为,就是通奸,两姐妹当不负刑事责任。
曹律师辩称:两姐妹系弱女子,既无强迫求奸之能力,又无致人死命之胆量。李甲如不自觉自愿,两姐妹如何能够强迫他?这必定是李甲心甘情愿,贪欲而丧身,咎由自取。因此,这是一桩“和奸案”,而不是“强奸案”。 李甲已是“死无对证”,两姐妹一口咬定是“两相娱悦”。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江苏省高等法院推翻了原来的判决,宣布两姐妹无罪,当场予以释放。 本文为一点号作者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