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时的广州为例,由于清代中期,广州的商业发展已经非常繁荣了,那些特殊场所,也就不可避免地冒了出来。更符合当地特色情况的是,因为广州水域面积极广,因此在水乡中,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花船”无数,这还真符合“水性杨花”这个称谓。而这些花船的主要客户,除了当地的商人外,最大的群体,就是广州的大小官吏,他们根本不在乎当时的大清律例。
根据当时在广州“淘金”的一个法国人伊凡的记载,他说经常可以在这些花船上,看到身穿蓝色官服,戴着顶戴花翎的人,肆无忌惮地坐在“花酒”席前,满不在乎地吃着美味,品着佳肴,在他们身边,花枝招展的女人几乎是数不胜数,对面也有各种色艺双绝的佳丽,或者为之唱着清脆动人的小调,或者为之跳着极尽挑逗意味的舞蹈。总之,那种场面,会让人觉得不好意思,但那些官员们,却从没有掩饰过自己身份的想法,甚至还以炫耀自己的顶戴花翎,炫耀自己的官阶品级为荣。
看到这里,清代的广州花船,内部是一个什么景象,就不言自明了。但问题是,大清律例明明禁止官员流连于烟花柳巷之地,但为什么那些官吏们,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依旧我行我素地败坏者自己的德行,和朝廷的体统呢?在老乐看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这是由当时的民风和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因为受时代的限制,这种特殊的“娱乐场所”,并不会因为禁止官员进入,就被朝廷彻底取缔,而只要这种场合敢光明正大地存在,就不可避免让有“需求”的人去光顾。第二,当时广州的清朝官吏,因为广州的整体繁荣情况,他们自然也有了更多的“发财”机会,当这些来路不正的不义之财积累到一定数额的时候,那些清朝官员们,就会毫无顾虑地区消费,否则的话,闲着也是闲着。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大清律例相对而言,还是不够严谨,而且规定的处罚措施,并不算太严重,虽说杖责六十也不是一般人能受得了的,但起码比起杀头等大罪来说,违反成本,还是偏低了些,这才会更加促进那些有钱有势的清朝官员,可以无视大清律。
综上所述,这就是清朝的广州官,宁肯违背大清律,也要逛花船的多方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