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雍正皇帝也知道,光是以严治国不够,要想防止官员贪污腐败,还得解决官员们最基本的工资问题。在雍正以前,清朝的俸银制度遵循明朝而行,一品大员每个月的俸银大约是180两白银,而到了七品县官,每个月只能领到45两白银。而实际上,清朝时期的物价已经今非昔比,比如在曹雪芹的《红楼梦》中记载,薛宝钗举办一场普通的生日宴会,各种费用计算下来也得花20多两银子,这意味着七品县官的工资每月举办两场宴会就要花光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官员们要想廉洁自好还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雍正皇帝正式推出了“火耗归公”的政策。那么什么是“火耗”呢?原来在古代,如果老百姓想要将碎银送到官府打造出整锭的银子,那么官府就会额外收取一笔数目不菲的费用,因为银子在熔铸过程之中难免会产生损毁,因此这笔费用又被称为“火耗”。以往,这笔费用是作为地方政府的“灰色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管理,而雍正将这笔钱全部收归国有,这就是所谓的“火耗归公”。
那么“火耗归公”到底有什么好处呢?原来雍正将这笔钱收归国有之后,将这些银子都发放给官员作为“养廉银”进行使用,因此地方官员的工资也有了成倍的增长。比如在雍正试运行的第一个月,山西巡抚诺岷原本的每月俸银是150多两,火耗归公之后他的每月工资增长了1000余两,增长了将近7倍。这项制度推广到全国之后,很多地方官员的热情都十分高涨,贪污腐败的行为也从根本上得到了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