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变法,中心在于“制度”,并将此制度作为国家行政和臣民行为的框架。其法全面而明确,直接告诉你做什么能得到奖赏,做什么会受到惩罚,这是秦国上下遵循的准则。即使贵如赢虔、太子也必须照此执行,罪同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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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申不害变法更偏重于用“术”。所谓术,就是权谋权术,以君主为中心,告诉君王如何掌控局面,驾驭臣工。这就充满了变数,既然以君王为变法中心,那与君王的本身能力、素养关系很大。如果君王自身水平不行,再好的术也用不好,效果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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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申不害变法,人为因素过大,远不如商鞅遵循制度那般清晰明确。申法要点如下:加强君主集权,削弱大贵族,权力集中。整顿官吏,加强对官吏的考核监督。收编私兵,严格军队训练。
申不害为相韩国十五年,韩国确实强大起来,而韩昭侯一死,原来的领导班子推倒重来,韩国又衰落下去。因此说申不害之法,制定法律不够,使用权术过多,是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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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观秦国,有了明确的法律制度,法治效果也深入秦国君民之心。即使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诬谋反导致身亡,继任的秦惠文王,仍然贯彻商法,而后各代秦君也都是依法而行,使得秦国代代强盛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