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代皇族《玉牒》统计,有清一代,辅国公以上的人数有519位,封奉恩将军以上的人数有1580人,共2099人,约占皇族人数的5%,可见有爵位贵族在整个皇族人口中只占很少一部分。无封爵宗室为闲散宗室,在闲散宗室中,有的是有爵位者因犯过失而降削的;有的是根据爵位降等封授原则,凡镇国公以下妾婢所生子不受封;有的是在袭最低等的奉恩将军,除一子可以承袭原爵,余子均不受封。
皇族人员均由国家赡养,享受各种经济上的特权,除了宗室王公、将军享受优渥的高额俸银,领受庄园、壮丁外,闲散宗室均可以领取固定的赡养银米。康熙十年(1671)规定,凡闲散宗室年二十岁以上,及无父之子,每月发给养赡银三两,每年给米四十五斛;乾隆初年,财力丰盈,发给的养赡银较前从优,享赡年龄为十岁起,发给范围也有所扩大。宗室犯罪被流放后,考虑到其妻女生计艰难,由族长出具证明即可获得不等额的赡养银米。
以上是闲散宗室的固定收入,遇人生大事如娶妻、嫁女、病故丧葬等,均有赏赐。康熙五十五年(1716),宗室婚礼赏银由60两,提高到100两;丧礼赏银由80两,提高到120两。甚至对那些坐吃山空、卖掉田宅的宗室,也赏银200两置办房屋;遇到火灾事故,被烧毁房屋,每间补偿5两。除了这些规定性抚恤外,在宗人府的主持下,还有各种临时的赏赐。这些赏赐加在一起,只要没沾染上不良嗜好,不用劳动,足够一家人衣食无忧。
朝廷对宗室有如此多的赏赐,对其人丁的管理也是相当严格的,有独立和户籍管理体系和户口呈报制度。顺治九年(1652)规定,镇国将军以下的闲散宗室,由族长查明,照例开报送府,载入黄册。如迟误不报、报不属实者,对宗室本人和族长都会被从重治罪。乾隆三十九年(1774),将呈报新生子女次数,改为每季度一次。
清朝皇族人口呈报制度中,以出生登记最为重视,内容包括支派、旗分、佐领、祖父名、父名、妻室名分、外祖所属旗分佐领、姓名,母氏名、第几子/女、名字、出生年月日时、接生婆姓氏等。手续也最严格,并附上出生证明文书,有的还需要出具连保证明,用来证明子嗣关系,作为作保结单。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外族人员的混入,以保持天潢贵胄历代嗣裔血统的纯正。
随着国力渐衰,宗室人口剧增,对其的养赡开支,成为清廷的财政负担,进而走向恶性循环。清朝开国,靠的就是爱新觉罗子孙的栉风沐雨,勤劳佐命,而到晚期颓废不堪,几无可用之人,也恰恰说明清王朝的气数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