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藏传佛教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宗教组织和制度,在寺院的财产方面,藏传佛教也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来管理。
寺院得以长期的发展则有赖于寺院经济的巩固。塔尔寺之所以能在鲁沙尔镇立足得益于其寺院收入来源的稳定。塔尔寺寺院经济的来源主要来自于土地的收租、放贷、房租、出外化布施以及外地信徒送来布施等。
但其中有一项比较特殊的经济来源是塔尔寺喇嘛会外出做生意,以增加寺院和本人的收入。寺院经商谋利的活动不仅在塔尔寺有,在青海地区佛教寺院中都比较普遍。
“番寺财产,由喇嘛推译所信之人管理,每三年或二年一易,名曰会首。会首得以财作资本,营业所得花息,除分给寺僧外,余以自赡,唯不得亏本,亏本则籍没其家财以为偿”。
塔尔寺中的一些活佛与上层僧人推荐可信之人管理寺院的财产,这些人得以用寺院财产作为商业资本,把商业资本贷给僧人中的“生意通”,或者贷给鲁沙尔镇一带的商人,由他们去营业,所得利益由双方分成,不得亏本,亏本则会籍没其家财作为赔偿。
还有一种商品经营方式是有些僧人会向商人经营的商号投入股金,每年从中分取利润,所以在塔尔寺周边的商铺林立。
塔尔寺经营商业的僧人货物来源有两种方式,一是僧人们会远赴西藏、内蒙古、甘肃兰州、西宁等地区贩运麝香、鹿茸、藏红花、花茜等名贵药材以及羊毛、皮张、牛羊马等畜牧业产品,二是僧人们会乘进京朝贡时,携带商贩前往内地北京、张家口一带收购茶叶、绸缎、布匹、瓷器以及一些西洋物品运回鲁沙尔镇销售。
塔尔寺的僧人来往与西藏与内地之间,清政府会给予僧人路途中很多特权,所以僧人们一半会获利甚丰,“在旧社会沿路关卡林立,僧人来往常常比一半商人安全,所以塔尔寺僧人的贩运买卖往往能取得较高的利润”。
在寺院僧人经商谋利的影响下,塔尔寺周边地区的商业贸易也开始发展起来。
任何一种宗教集会都能为贸易提供机会,在鲁沙尔镇民众们依靠塔尔寺每年定期举行的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商业贸易。
塔尔寺每年会举行四次重大节会,当地人称之为“四大观经”,分别是“正月祈愿大法会”、“四月法会”、“六月法会”、“九月法会”。
除以上四大法会之外,塔尔寺每年还会举行两场小型法会,即十月份纪念宗喀巴大师圆寂的活动和年终的祈祷会。
这些大小法会每年定期举行,热闹非凡。
来参加塔尔寺法会的人除鲁沙尔镇的人外,还吸引了来自青海各县的人,如贵德、湟源、西宁等处的商贩与农民都络绎而来,这些人名义上是来参加法会朝拜的,实际上是为出售所带来的物品。
可见来塔尔寺参加法会的人除虔诚的信徒外,还有很多商贩,据说塔尔寺法会最盛时期,可达十万人之多。
塔尔寺作为黄教创始人的诞生地,在藏传佛教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蒙藏民众中影响深远。每年的四大法会可以说是民族大观会,每年除青海本地的蒙、藏、汉及土族外,还吸引了大批经商的回族人来此。
此外西藏、内蒙的蒙藏男女也会闻声而来,来此朝拜。所以在塔尔寺周围会有很多临时市场,所售卖的大都是喇嘛及蒙藏民众的用品。
如“在由庐萨尔往塔尔寺去的大路两旁,以及寺的左右,都搭起蓝白的连接不断的布棚,里面设着临时商店,繁华热闹,俨然都市风光。
不过他们营业的种类比较特殊他们专门为赶这个会,专门为适合蒙藏番尤其是喇嘛的心理和需要,所以他们所卖的东西,多半是红布,黄布,各色哈达——小绸子,佛灯,佛像,牛奶瓶,黄油,以及骑马所用的鞍等中器皿……”。
在塔尔寺法会下,有些人有着灵敏的商业嗅觉,他们更多的是为商业活动而来,以其所有,易其所无。鲁沙尔镇的民族贸易是典型的寺集贸易,以寺院为依托而发展起来的。
也是清政府为利用藏传佛教控制蒙藏地区,为格鲁派的发展提供空间和特权。塔尔寺正是在这样的扶持下,寺院经济得到迅猛发展,鲁沙尔镇依托塔尔寺发展起来的民族贸易也得到兴盛,从一个荒无人烟的小镇发展成为一个商业集市。
民族贸易促进了青海地区商业城镇的发展,在青海民族贸易的推动下,西宁、丹噶尔、鲁沙尔镇三个城镇逐渐兴起和发展。
纵观西宁、丹噶尔、鲁沙尔镇的民族贸易,可见在清政府民族贸易政策下,各地的民族贸易呈现出各自的特色。
西宁因历史原因,一直是历代青海地区行政建置中心,所以到了清代,清政府设西宁办事大臣驻西宁,管理青海的蒙藏民族事务,西宁府佥事管理青海的市集贸易。
西宁作为西北地区贸易中转站,沿途设置兵弁检查来往商品是否携带违禁物品。丹噶尔因商设官,因其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清政府不得不在丹噶尔地去设置官员管理该地的民族贸易。
鲁沙尔镇作为依托寺院而兴起的民族贸易,因清政府对藏传佛教的扶持,所以经商谋利的僧人有很大的特权,进京朝贡的喇嘛可携带商队前往北京、张家口一带易换商品,所以塔尔寺周边的商业贸易获利甚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