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穿了,明朝不愿意打仗。草原上的鞑靼跟瓦剌呢,只要能获得日常所需的汉地农业手工业产品,其实也不想打仗。站在事后诸葛亮的角度看,明朝开放通商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彼此得利的“双赢”。
只不过,这个想法又的确是以今推古的“一厢情愿”。“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这话虽然是清朝的乾隆帝对英国人说的,用来形容明代皇帝们的心态同样恰如其分。对于高高在上的“天朝”来说,与外部世界的贸易至少在名义上是不需要的,因为明朝不需要“夷虏”的任何东西。反过来,而“夷虏”却不可避免地总是需要明朝的物产。为了“怀柔远人”,朝廷有时会让“化外之民”如愿以偿。但这样做的前提是不可动摇的:后者必须首先加入“朝贡体系”才行。而明代的朝贡体系则建立在统治者的“天下观”之上。这个“天下观”用朱元璋的话来描述,就是“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因此,“朝贡体制”的核心就是朝贡者接受明朝的册封,承认大明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
山西大同“四牌楼”
无论当时游牧民族的内心是否情愿,游牧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他们在经济上必须依赖明朝。在无情的经济压力驱使下,永乐初年,“兀良哈三卫”继洪武年间之后再次接受了明廷的都督等封号,继续与明廷保持朝贡关系。接下来,瓦剌的三位首领也分别被明封为顺宁王、贤义王、安乐王,从此“通贡不绝”。如果再以鞑靼权臣阿鲁台在永乐十一年(1413)获封和宁王为标志的话,东西蒙古的实际最高掌权者先后向明朝表示名义上的臣服,标志蒙古各部全面加入了“朝贡体系”。
“朝贡”的本质是明朝官方主导的不等价贸易。瓦剌、鞑靼各部向明朝“进贡”马及牧区各种手工制品,明廷则“回赐”丝织品、棉织品、农产品、生活用具、医药及其书籍纸张、货币等等,这就是所谓“贡物”与“回赐”。为显示天朝的体恤优抚,一般情况下,回赐物品的价值都远远高于贡物本身价值。以鞑靼的主要贡品(马匹)为例,明廷规定“上等马每匹给彩缎四表里、绢八匹;中等马每匹彩缎二表里、折钞绢二匹;下等马每匹丝一匹、绢八匹、折钞绢一匹;下下等马每匹绢六匹、折钞绢一匹”。此外,明廷对朝贡使团还有赏赐。就在“土木之变”前夕的正统十四年(1449)正月,明廷还慷慨地赐给大汗脱脱不花及其妃子的礼物就包括织金蟒龙文绮彩绢一百八十匹、金银各五锭、塔纳珠五千六百颗、金银镶木碗各二、织金九龙蟒龙浑金文绮三十八匹、紵丝衣一袭、绣金衣五件,靴袜、乐器、帐房、药材、针线、脂粉、丝绒等等,可谓样样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