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定鼎中原之初,一切职官建制悉仿“明制”,又融合入关前的“清制”,在二者基础上稍微有所变通和调整,将职缺以民族成分作为划分标准之一,汉军缺正式成为清代官缺的一种。顺治年间汉军缺的正式设置,凸显出了汉军不同于汉人的政治地位,使汉军官员与汉人官员之间泾渭分明。
一、入关初期的中央机构
顺治元年,满洲统治者进入山海关,占领京师,逐渐确立对全国的统治。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统治的王朝,清朝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如何建立有效的国家机制,保障政权的稳定,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1.参照明制设置的中央机构
早在入关之前,清朝统治者便已认识到广泛吸收汉文化及制度的重要意义,开始仿照汉人职官制度统治国家。顺治初年,满洲政权初步统治中原,在新旧两朝交替之际,为保障国家机构迅速恢复运转,统治者在中央机构与职官制度上大体“承明之旧”,设置内阁、六部、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及各卿寺等,并将这些机构中原有的职官也保留下来。不论是机构还是职官,其职能也都沿自明代,并未有太大变化。
入关后,后金职官体系及规模已经不能适应大一统国家统治需要,统治者在中央机构及职官体系上“承明旧制”,究其原因有二。其一,相较于汉民族,满洲文化及制度相对落后,而汉人职官制度经历了整个封建王朝不断地继承与改革,已经发展到成熟的阶段,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体系。
加之入关前统治者已经参照明制设置机构及职官,已经为继承、融合明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因此,“承明制”可迅速恢复行政正常运转。其二,清朝是少数民族统治政权,在汉民族占主体的国家,大体继承明代的行政机构及职官体系,可以方便招揽前代官绅阶级,减轻汉官抵触,缓和满汉民族矛盾,“承明制”对促进政权稳定的意义不言而喻。
2.清朝特有的中央机构
每个王朝的行政体系都有自身的特点,“不可能是对前代一成不变的完全继承”。清代行政体系大体继承明制,并非一成不变。与清代少数民族统治政权的特点相适应,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清朝统治者对职官体系有自己独到的思考,并逐步发展成为定制。
在中央机构的设置上,入关之初,清政府首创了负责少数民族事务地理藩院、管理皇族事务的内务府;扩大了中央机构下辖的分支机构,如内阁的满汉本房、满汉票签处等;将明代行政体系中突出的几种不利于统治的官制进行了改革,如重新规定了内阁的品级及职掌、废除了一些明代宦官体制等。
在职官设置上,亦有很大变化。其一,入关初,摄政王和硕睿亲王便下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加之中央机关分支机构的增多,以及清统治者在大小文武职衙门增设了大量的小京官及笔帖式以供升转,使得官员群体数额庞大,“一事而设数官,一官而至数人”。
其二,入关初,统治者保存了汉人固有的职官体系,又将皇太极时期的满官体系相融合,但满汉官员的设置并没有完全划一,职官体系相对混乱。如:为保障满洲入仕利益,统治者保留了一些入关前的官职,如启心郎、理事官、外郎、笔帖式等,这些职官是旗人专任,汉人无法任职的;顺治初期满汉官员不管是在品级上、升转上还是在职官名称上都存在差异,且满官品级、升转上较汉人优越。
在职缺分配方式上,中央机关职缺分配以民族成分为标准。清代中央职缺,按照民族身份的差异,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包衣缺、缺等。清代这种按民族分配官缺的方式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已经萌芽,在皇太极时期已经初具雏形。
入关初期,为平衡各民族间的利益,突出民族联合,中央职缺分配以民族为划分标准正式固定下来。顺治初是中央官缺及官缺分配的确立阶段,在会典等史料中经常可以看到清代同一职官设置不同民族数人。
清代职官制度在明制的基础上呈现出了自身的特色,突出表现为将各民族间的权力分配正式以官缺的形式呈现出来。官缺分籍平衡了各民族之间入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民族矛盾,对稳定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顺治初汉军缺的设置
清廷定都北京,汉军官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入关前对明中冲锋陷阵、积极献策,招降明朝官员,入关后协助统治者治理天下,稳定政权,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对待汉军群体,统治者也采取了宽厚的政策,不仅地方上重用汉军官员,在中央国家机构中职官构成上,也设置大量汉军缺。当然,不仅是因为其功劳卓著,更是作为汉人和满洲人之间的纽带,统治者希求依靠汉军官员巩固统治。
清朝是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联合汉人官绅、缓和民族矛盾、借鉴汉族的先进文化和治国经验,才能实现有效管理。入关之初,汉军成为“一支独特而醒目的力量”,得到了统治者的重用,主要原因在于汉军官员的特殊性——旗籍汉人,具有旗汉双重性质。
既可以帮助不熟悉汉人制度的统治者稳定统治,又可以利用汉军群体来展示其对汉人的优待,标榜满汉一体。谢景芳《清初八旗汉军的地位和作用—兼论清初政权性质》一文中认为,“满族能够成为统治民族的最重要的因素,莫过于满洲统治者对八旗汉军的成功利用”。
清初,汉军旗人官员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清朝建构的族群精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汉人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产生很大影响”,“许多善政中都留下了汉军旗人的身影,对统治者巩固政权有重要意义”,体现在很多方面。
在军事上,统治者重用汉军官员来平定清初的动乱,控制汉人军队。清入关之初,“天下初定、人心反侧”,各地叛乱、起义不断,而汉军“南收吴楚,北定晋秦”,成为清初统治者重用平定动乱的主力军。同时,部分汉人编入八旗令汉军管理,且汉军可以补授绿营职官,这些都极大程度地加强了统治者对汉人的军事统治。
在政治上,统治者重用汉军官员来治理国家,突出表现在汉军出任各地督抚。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已经有很多研究,如李燕光《清代的八旗汉军》一文,曾举例论证,“顺治十年,全国总督十人、巡抚20人,除甘肃巡抚周文叶籍贯不明外,其余29人,都是八旗汉军”。
周文叶曾任礼部启心郎,且为辽人,故其应为汉军旗人。所以顺治十年时,督抚全部为汉军旗人。汉军旗人是联系满人和汉人间天然的中介,利用其控制地方,对稳定清初的政治形势有重要意义,关于汉军官员在清初出任地方督的研究还有很多,不再赘述。更为重要的是,中央文官亦设置大量的汉军区别于汉人。
按照官员级别和地位不同,清代官员可分为高级官员、中级官员和下级官员三种类型。堂官与京卿称为高级文官,包括内阁、部、院、寺、司、府、院、监衙门的长官和副长官。按品级来说,堂官除左副都御史为正三品外,其他均为二品以上大员,京卿多为正三品以下、正五品以上。高级文官地位、品级较高,职掌较为紧要。
司官为中级文官,主要包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与这些官员品级相当、升转方式相同的司员,如内阁侍读、都察院都事等。这些官员负责处理“司”之事务,多为正五品到正六品官员,地位、品级较高级官员低。
下级官员是指主要有小京官和笔帖式,小京官多为从六品以下官员,笔帖式分七品、八品、九品。较前两类官员品级、地位低,是职官入仕的基础,故为低级官员。汉军的设置既有高级官员,也有中下级官员。
除衙门外,部分衙门中仅设置汉军笔帖式。如文职衙门:翰林院笔帖式,“汉军八人”;光禄寺,顺治元年置笔帖式“汉军二人”;太仆寺,顺治元年设置笔帖式“汉军二人;鸿胪寺,顺治元年设置“汉军二员”;国子监,顺治元年置笔帖式“汉军二人”。
武职衙门中亦设有一些设置汉军笔帖式专缺。如銮仪卫设有汉军笔帖式三员;八旗都统衙门设有八旗满洲都统下笔帖式“汉军各一员”、八旗蒙古都统下笔帖式“汉军各一员”、八旗汉军都统下笔帖式“汉军各一员”、八旗汉军都统下随身“汉军笔帖式各一员”。
总结
汉军的大规模设置使汉军官员升转较为容易,扩大了其入仕途径。相较于入关前,中央机构中汉军缺的设置更加广泛。入关前行政系统并不完善,仅设有内三院、六部、都察院、理藩院,入关后,仿照明制建立了完善的中央机构,增设了遍布整个中央机构的汉军缺。
总体来说,顺治初年汉军不论是在范围还是数量都相当可观,大量汉军缺的设置,使得汉军官员入仕途径变得十分宽广,对当时职官制度及汉军官员都影响深远。从中也可窥见,当时的官制度还不是特别完善,职官体系相对混乱。随着政权的稳定及行政体系的发展,汉军也会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