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的影视作品中,我们也时常可以看到官员丁忧的桥段,但大多是以文官为主。文官辅佐天子治理国家,对老百姓的影响力也更为直接,所以“出镜率”高也是情理之中的。但一个国家除了完善的文官制度,也应该具备一套合理的武官制度,贯彻孝道的丁忧制度自然也应该被武将所恪守。在文官制度完备、重文抑武的宋代,规定了官员
“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
,并视为“不孝”,且
“五刑之属三千,其罪莫大于不孝”
一、唐末五代的武将丁忧情况
自唐末五代以降诸侯割据混战,在严峻的生死存亡面前,礼仪制度逐渐不受重视,丧葬相关的传统更是无人顾及。以下是后唐闵帝李从厚应顺元年(934年)发布的敕令:
凡在苴麻,并须终制,比缘金革,遂有夺情,孝以移忠,藉其陈力。其内诸司使副带西班正官者,宜候过卒哭起复授官;不带正官者及供奉官、殿直承旨等,宜过卒哭休日赴职;其有带东班官者,只以检校官充职,服阕日加授前职。
不难看出,后唐规定武将的丁忧,过了卒哭日就可以起复了。所谓“卒哭”,就是“百日卒哭,仪同虞祭”,换言之就是父母逝世后的一百天,武将就要不必再守孝了。毕竟乱世之中,武将都回家守孝了的话,这仗还打不打了?
后晋时期的一名武将陈思让,父母接连去世后,不等朝廷批准就辞职回家奔丧了。在那个“武臣罕有执丧礼者”的时代,知道此事的无不为陈思让的孝行点赞。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唐末五代的武将大都是不执丧礼的。所以北宋蔡攸曾说:
“国朝之制沿袭五季,始时武臣皆不丧其父母。”
北宋开国之后沿用了唐末五代的丁忧制度,但随着国家统一的进程和大一统的要求,摸索和恢复武将的丁忧制度也被提上了日程。
二、北宋初期的确立与发展
宋初沿唐制,
“文臣谏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丁父母忧者,皆卒哭后恩制起复”
,但武将丁忧不严的现象逐渐与南北统一所创造的安定环境相背离。换言之,北宋大一统和恢复礼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本应该回到正规的丁忧制度却沦落到了几乎消亡的程度。太宗淳化五年(994年)甚至出现了
“未及卒哭,固已断丧”
的现象。也就是说,五代乱世的武将死了父母还守孝一百天,但北宋初期的武将甚至连这一百天的孝都简化了。对于这一趋势,赵光义并不认可:“虽僶俛从事,克遵匪懈之言;而创钜因心,殊乖未忍之意”
。
所以他下诏:“文武百官子弟,因父兄之没,叙用未经百日,不得辄赴公参,令御史台专加纠察,并有冒哀求仕,释服从吉者,并以名闻”。也正是在这一刻,北宋初期的武将丁忧制度才开始被赵光义拉回正轨。真宗时期,武将的丁忧问题再次引起了朝廷的重视,景德三年(1006年)诏:
“旧制,奉职以下居丧百日,即追出就列,其愿终制者亦从,特恩也”
。在此之前的武将只能守孝一百天,但是在这之后如果有武将想要和文官一样为父母守孝三年,也能够得到朝廷的同意。
宋朝低阶武将的工资并不高,为了保障他们在丁忧时的基本生活,真宗又在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
“诏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俸钱。”
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朝廷对武将丁忧又出台了新规定:
自今在京近地州军勾当诸司使副至三班使臣遭父母丧,仰先申所司差官权勾当,依近条与假,仍续给俸。其添给、驿料、食直,即候过卒哭,朝参赴职,依旧支给。在外者不得擅离任。若奔丧路近,可以假限内往来者,亦听。如正官在假年月已满,替人续到,仰便交割管勾,其假满人发来赴阙。所有在假月日,并许理为在任。其沿边并广南、福建州军勾当在路遭父母丧,并须使事毕,别无绾系,方得申牒随处州府,依条给假讫奏,更不得勘请驿料。其在京本有差遣及已有差遣待阙遭父母丧者,各申所在去处,依条施行,仍续请受。
在条例更加细致和规范的趋势之下,我们看到的是朝廷对武将丁忧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仁宗朝是武将丁忧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阶段,欧阳修等名臣还讨论了武将丁忧期间到底要不要持服,最终形成了
高级武将“解官行服”,低级武将“卒哭起复”
的格局。
三、北宋中后期的完善
神宗朝(1067年-1085年),与武将丁忧相关的服阕授官、解官要求、遭丧保障等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比如熙宁三年(1070年)十一月,就有官员提出了若干条建议,将武将丁忧后的任职程序更加具体化。在神宗朝,宗室出身的高级武官丁忧时普遍解官持服。这一时期还涉及到边将的丁忧问题,比如熙宁八年(1075年)闰四月,神宗下诏:“沿边主兵武臣遭父母丧,法不许解官,而丧须归葬者,听差厢军送至葬所,视迎送数减半,毋过百人”。因为边防武将的重要性,所以朝廷不允许他们解官持服,更不能让他们轻易离职。
这一年针对武举也出台了新的规定:
“应武举人丁忧许就试”
。要知道,文人在丁忧期间是不能参加科考的,武人的这种待遇可谓非常特殊。哲宗朝(1085年-1100年)的沿边大使臣丁忧皆不解官,若有丁忧人乞请,也多会被上级挽留。元祐六年(1091年)枢密院出台新规:边将丁忧,给假十五日,但不能解官和离任。此后进一步发展到:
如非军事所需,武官丁忧起复不再通行。
至钦宗“靖康之变”发生之时,混乱的局势对武将丁忧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毕竟在保家卫国面前,没人顾得上回去给父母奔丧。
四、南宋初期的补充
“靖康之变”给宋朝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乱局之中的武将丁忧制度一时之间也被摒弃。至南宋政局稳定之后,这一问题才再次引起了南宋君臣的重视。但因为抗金战争的现实需要,武将大都被夺情起复,特别是高级武将。比如绍兴六年(1136年),抗金名将岳飞之母去世,岳飞上书欲回乡丁母忧,但有司“检会大将丁忧例,合起复”。以至于岳飞丁母忧还不到一百天,就被夺情起复。自古忠孝难两全,在保家卫国和为亡母尽孝面前,岳飞迫于现实需要选择了前者。在绍兴十六年(1146年)的诏书中甚至出现了
“军官起复,自古有从权之宜”
之类的话语。
在南宋的危局之中,武将丁忧历经了一个混乱的阶段,但这一状态也被高宗着手整顿。孝宗继位之后主要是针对小使臣的丁忧制度进行了一些变动。从淳熙四年(1177年)到淳熙十年(1183年),中书门下和吏部反对进行了争论,最终确立了小使臣
“与依旧法理还磨勘月日”
五、百晓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