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宋代的法律,人们往往会不假思索想到包青天。其实故事里的包青天,根据史实,现在可以确定是虚构的了。它是中国元代和明代的低层文人因自己身处的时代,政治压力很大,司法程序颇为严酷,他们按照元明时期贤明官员的形象与履职方式,结合期待,重新塑造了一个包青天。
而今,宋代背景的古装电视剧,也大体沿袭了元明时期文人展现的司法审讯场景:诉讼双方被带上公堂,下跪叩首,整个受审过程都一直跪着。
《大宋之法》书中指出,跪着受审的制度是在元代以后才出现的,并沿袭到了明清两代,只有取得了功名的士子乡绅才能见官免跪。
在包公包青天的故事中,包拯大公无私、大义灭亲、执法如山。京剧《赤桑镇》记述了包拯由嫂子抚养成人,而当嫂子的孩子、包拯的侄子包勉长大做官,贪赃枉法,奉旨出巡的包拯亲自审理,下令铡死亲侄子。嫂子赶来后,哭闹不休,指责包拯忘恩负义。包拯则晓以大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与嫂子和睦如初。
宋代的司法,其实也讲究程序正义,而且覆盖了司法审判方方面面,已经建立起非常严格而周密的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司法回避制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新生事物、并非舶自西方,而是中华法系的固有传统。
《大宋之法》书中指出,宋代的回避制还包括法官与法官之间的回避,也就是负责审讯、录问、检法的三个法官,不能有亲嫌关系,否则必须回避,同年关系也必须回避。对于隐瞒回避义务的法官,会予以发配的处罚。
有意思的是,宋代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建立了缉捕、刑侦程序的分离,也实行回避,也就是说负责缉拿罪犯的部门、捕快,不能参与后续的推勘。这样的司法回避制度,确实已经相当严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