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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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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贻(1821~1870年)字谷山,号燕门,又号铁舫,回族,山东菏泽人。道光二十七年中进士,历任安徽建平知县、合肥知县、安徽按察使、布政使、浙江巡抚、两江总督兼通商事务大臣等职。1870年(清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马新贻回署衙时遭刺客张汶祥行刺身亡,成为千古奇案“刺马案”。疑为死于湘军集团策划的政治谋杀。在任期间,处理漕运、盐政和河工之弊政,取得了一定成绩,并着手减轻农民负担,解决了许多民生问题,颇受百姓爱戴。马新贻死后,皇上亲赐祭文、碑文,特赠太子太保,予骑都尉兼云骑尉世袭,谥“端敏”,入祀贤良祠。江宁、安庆、杭州,海塘以及菏泽都为他建有专祠,有地方还规定每年春秋,官为之祭。

基本资料

中文名:马新贻

外文名:XinyiMA

别名:字谷山,号燕门,又号铁舫

国籍:清朝(中国)

民族:回族

出生地:山东菏泽

出生日期:1821年

逝世日期:1870年

职业:政治家

信仰:伊斯兰教

主要成就:曾任职两江总督

人物生平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马新贻考中进士,安徽省即用知县,先后任职于建平、合肥,以勤政著称。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进攻安徽,淮河南北群盗并起,任合肥知县的马新贻常常操练军队,以备抗敌。

咸丰五年(1855年),跟随钦差大臣袁甲三率兵进攻占据庐州巢湖的太平军,马新贻率兵击败了来援的太平军,又接连攻破了占领盛家桥、三河镇、柘皋的太平军,接着又攻克了庐州。由于平定太平军有功,升庐州知府,赐花翎。

咸丰七年(1857年),捻军和太平军合力攻陷了桃镇,并分兵袭扰上、下派河,马新贻在舒城将敌人击败,因功被吏部记名以道员任用。

咸丰八年(1858年),马新贻升任按察使。不久,太平军陈玉成率军进攻庐州,马新贻率领团练乡勇迎战,太平军从偏僻的小道攻破庐州,马新贻的军队溃败,官印也丢失了,因而被朝廷革职留任。

咸丰九年(1859年),马新贻母亲去世,他回家奔丧丁忧后,巡抚翁同书上奏朝廷请示让马新贻继续署理按察使事务。

咸丰十年(1860年),钦差大臣袁甲三保举马新贻复官。

咸丰十一年(1861年),翁同书上奏朝廷荐举马新贻,朝廷任命其为候补道员。同年,因父亲去世,马新贻回家奔丧丁忧,丁忧结束后袁甲三上奏朝廷请示让马新贻赴大营办理军务。

同治元年(1862年),马新贻跟随袁甲三攻克庐州,并在寿州吴山庙击败太平军,因功加按察使衔,署理布政使。不久,苗沛霖反叛,马新贻跟随巡抚唐训方守蒙城,屡次击破苗沛霖叛军的进攻。

同治二年(1863年),马新贻因功升任安徽按察使,不久又升任布政使。

同治三年(1864年),马新贻升任浙江巡抚,当时浙江刚刚收复,民众的困苦尚未解除,马新贻到任即上书朝廷免除百姓未交的赋税。

同治四年(1865年),马新贻又上书朝廷减少杭、嘉、湖、金、衢、严、处七府额外征收的税米,又请求废除漕运上诸多的苛捐杂税,朝廷同意了他的请求,并立石碑记载下来永远禁止再征收。马新贻还主持修筑了海宁石塘、绍兴东塘,并疏通了三江口。岐海是盗贼的老巢,马新贻派兵清缴,生擒其头目。马新贻厚待读书人,恢复各府书院,对于修习课业的读书人,他都视若子弟,优秀者还会用钱财进行奖励。严州、绍兴发生水灾,马新贻在审核查实后免除租税,救济饥贫。台州民风彪悍,经常发生聚众斗殴,马新贻上书说:“地方官害怕受到处分,所以瞻前顾后,想要将事情悄然平息,请下令以后有隐匿不报的加以弹劾和处分;要只是疏于督察的,则可以宽恕,但仍然要对闹事的民众进行逮捕治罪”,皇帝看后将此事交给相关部门拟议施行。当时象山、宁海有一处禁界地叫南田,方圆数百里,环海土寇邱财青等藏身其中多年而未被抓捕,马新贻的建议施行后,当地官府派遣官兵对邱财青等人进行了抓捕,将其绳之以法,南田由此安定下来。黄岩总兵刚安泰出海捕捉海盗,被海盗杀害,其副将张其光等击杀海盗五十余人。朝廷以马新贻未能预防为由,对其进行了处分。嘉兴、湖州北与苏州交界处,都是水乡,太平军作乱时,当地百姓将枪安置在船上,称之为“枪船”,时间久了开始聚众赌博进行劫掠,成为民害。马新贻会同江苏巡抚郭柏荫督兵擒获其首领及数十个凶悍之徒斩首,枪船之害才被清除掉。不久升任闽浙总督。

同治七年(1868年)八月,马新贻调任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马新贻上任后即上奏疏说:“我治下的兵马都很虚弱,不足以保境安民。请准许我在各营则选营兵二千五百人屯戍江宁,亲自加以训练。”在朝廷同意后,马新贻将选出的二千五百人编为五营,令总兵刘发率领搜查捉拿犯法者,犯法者由此而减少。宿迁设立了水、旱两处税关,淮关则在蒋坝设立分关,这侵扰了过往的商人。马新贻上奏疏说:“蒋坝为安徽凤阳关辖境,淮关远隔洪泽湖,都不应设为子口。应该让淮关监督申明旧例,严禁勒索。宿迁旱关并非旧例,征缴的税款也很少,请将其裁撤,只由水关收税。”朝廷同意了他的请求。匪徒高归等人在山东、江苏交界处侵占村寨,进行劫掠,马新贻将其捕捉后处死。

同治八年八月(1869年9月),安庆府院考试场附近出现约期拆毁教堂的揭帖。九月三十日(1869年11月3日),曾因低价强买民房改建教堂而为安庆民众所痛恨的英国教士密道生、卫养生,公然到府衙要求查办散发揭帖者,群众和文武考生愤起拦阻,并捣毁了英、法教士住所。密道生、卫养生避入府衙呼救,法国教士韩石贞连夜乘船逃走,安庆教案发生。

“安庆教案”发生后,法国政府指示驻华公使罗淑亚,要武力保护天主教。罗淑亚在上海命令莫代海军司令调集“维纳斯”号、“迪普莱克斯”号、“科特洛贡”号、“蝎子”号、“阿斯皮克”号、“火焰”号军舰,组成远征队沿长江西进云集南京下关。面对危急情势,两江总督马新贻知道“排教”事端严重,作为缓兵之策,他主动提出给罗淑亚和海军军官们提供一所豪华宾馆作为招待所。可是罗淑亚拒绝了,表示宁愿住在南京天主教圣母堂主教的住所。当晚,罗淑亚与法国的海军上将、法国总领事在士兵们的保护下去拜访了马新贻。稍后双方正式会谈,法方提出,为赔偿安庆传教士所受损失。要求清政府在城内拨给一块大面积的无主土地。并依法惩办祸首,至于对教徒迫害的凶手更要按法惩办,以命抵命。

清政府要求马新贻、英翰两人快速结案。最终,两人和英法方面签署了《南京协定》,并答应了罗淑亚的全部要求;法方立刻派一位神甫去安庆接收赔偿的土地;马新贻又派了一位代表去建德查办作案的罪犯,并监督执行。马新贻还在江南各府各县张贴告示,承认英法传教士们“有权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严斥安庆、建德的闹事者,声明如有人胆敢重犯,“定即按律严惩不贷”。

刺马案

主要影响

咸同之际,清廷内忧外患,统治遇到巨大危机。与军事活动相配合,清廷也着手推行政治攻势,大力施行收买人心的举动。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减赋运动。减赋运动曾广泛开展于诸多省份,虽时间不尽相同,但主要集中于核定地丁漕粮、裁革部分浮收。

同治二年(1863年),福建道监察御史丁寿昌奏称,浙江应乘机减赋,并建议各州县按应征漕米旧额永减1/3。六月初三日,清廷发布上谕,着闽浙总督左宗棠通饬杭嘉湖三属,各按重轻分成量减。由于军事需要,左宗棠随即赴闽剿匪,减赋事宜由刚刚接任的巡抚马新贻承担。

同治四年(1865年)三月二十二日,马新贻首先对当年三府应征缓征免征钱粮进行分别请示。闰五月,他又会同左宗棠陈奏浙漕应征分数,即按8/30的比例,将浙江各属漕粮全部额减。共计浙省额征漕白米1147300余石,除南匠正耗133863石、白粮舂办米13039石不减外,应减米266765石,分别按等核减。清廷完全同意马新贻的意见,谕令立即将减漕之事通知各地,浙江减赋运动遂告一段落。

早在太平大国起义之前,浙江就有很严重的浮收问题。马新贻于减漕之外,又乘机主张裁减漕粮浮收。他所主持的浙江减定浮收章程,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点:一、正额照常征解,唯杭嘉湖漕米额征数依谕旨酌减;二、一切陋规概行禁革,对浮收加以裁减,仅酌留平余为办公费;三、严禁大小户之分。这些规章均能与裁减浮收相辅而行,故都获得了良好的结果。同治四年(1865年)九月,马新贻与藩司蒋益沣、粮道薛时雨等人,访查各州县征收漕南旧规,除酌留耗余以为办公之费,其余悉改新章,其中以裁革海运津贴所省最多。通过核算,杭州府可减浮收64653石,嘉兴府可减285387石,湖州可减136866石,合计减浮收米486906石。另外,漕南统征分解,米款向以征剩漕米归南,三府南米,共计减浮收钱247千余串。马新贻主持的这场声势浩人的减漕运动,成果有目共睹。它极大减轻了浙江省业已存在的漕粮赋重危机,为清廷重新实施海运提供了坚实基础。

经过陶澍和陆建瀛先后推行票法,清代的两淮盐法改纲盐为票盐,盐制为之一变。自同治三年(1864年)起,两江总督曾国藩整顿两淮盐法,聚多数散商为少数整商,票法为之一变;经后任者李鸿章之改行循环票法于淮南,票法制度再变。

同治七年(1868年)九月,马新贻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在任期间,由于马新贻延续了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在两淮盐政改革上的思路,在淮北地区实行“循环给运”,结果导致票盐名称虽存,实质上已是纲法的复旧,有票者恃循环制度为恒业,借票本问题为根据,以垄断两淮盐利,与纲商之窝本无异,变相复纲,仍蹈专商引岸之覆辙,票法精神消息殆尽至此,两淮方面的盐政制度已经基本定型,鲜有变化。虽然如此,马新贻寓票于纲、纠偏补漏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盐课的税收。

同治四年(1865年)正月十五日元宵节,刚刚赴任浙江巡抚不久的马新贻,即上疏陈情“水利宜急兴修”,指出浙江海塘关系紧要,必须加大力度。随后,他于正月二十六日离开杭州,带领督办塘工之前臬司段光清、杭嘉湖道苏式敬等沿塘履勘。经调查得知,自李家汛至尖山,150余里的地段,石塘缺口不下百余处。若再不加紧堵筑,则更加不可收拾。马新贻决定在省城设立海塘总局,饬委藩司蒋益沣、运使高卿培筹备工需,与苏式敬等人认真饬办。马新贻还绘制了海塘缺口图上陈朝廷。此后,马新贻每月巡视塘工,审查官吏,检查工料。

九月初九日,马新贻在海宁州城内设立专办石塘分局,兴修海塘。同治六年(1867年)正月,马新贻陪同新上任的闽浙总督吴棠巡阅海塘,逐段勘验工程。两人从仁和县李家埠起,沿海宁州尖山绕行至海盐,察看海塘140余里。自开工以来,浙江海塘已堵缺口2258丈余,计筑柴坝2957丈余,又完成埽工、埽坦等4724丈余。考虑到浙江全境之石塘兴办,所需非用七、八百万、费十余年时间不可,他们决定,拟于丝捐及盐货各厘局内,每年拨银80万两,并佐以海塘捐输,专备塘工之需。

同治六年(1867年)十二月,海宁绕城石塘即将竣工,马新贻又奏请续开西防石工。在这一奏折得到清廷的批准后,西防工程于同治七年(1868年)正月十八日开工。此后,马新贻被任命为闽浙总督,在离浙交待相关事宜时,他奏称,海塘除西中两防柴坝及海宁绕城石塘均已奏报完工外,截至四月止,东防柴坝未办者尚有900余丈,西防埽工埽坦未办者亦有900余丈,中塘埽工埽坦未办者1100余丈,核计原估工段已办七成以上。均与原定计划相符,可见他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除了海塘,马新贻还注意加强对日常河道的维修。湖州之乌程、长兴两县滨临太湖,凡泄水入湖之处大多淤塞不通,同治五年(1866年)九月,马新贻新临查勘,饬令湖州府除就地筹捐外,由省局拨费兴办。十一月,马新贻奏请勘办绍兴闸港疏浚淤沙。同治六年(1867年)十一月,马新贻奏请仁和县属艮山门至海宁州一带的运盐河疏浚淤沙。此外,马新贻还举办亩捐并垫借钱十万串维修绍兴府之东西江塘。

马新贻调任两江总督后,即于同治七年(1868年)十二月奏称江南河工情形。他奏称,江南河务以修筑运堤为最要。同治八年(1869年)六月,运河东西两堤工竣,马新贻亲往验收。同年,他又乘冬令水涸,奏明由盐务筹捐,赶修小罗堡西堤工程。又安徽各属堤岸被水冲决,亦与安徽官员面商筹款兴修之法。同治九年(1870年)三月,他亲赴小罗堡等处河工巡视。

值得注意的是,马新贻虽然重视水利,却绝不好大喜功,不做“形象工程”。同治八年(1869年)十一月,针对已经并无多少实际操作可能的修复运河通漕事宜,他明确指出,运河工程浩大,黄河泛滥,人力难施。同治九年(1870年)六月,针对翰林院编修蔡则云等人恢复淮河故道的建议,马新贻又奏称,欲挽淮归故,必先大浚黄河。但这样一来,非数百万金不能成功,当此国家多难、饷需支绌之际,势难筹此巨款。只能分别缓急,次第兴工,期以数年或有成效,明确反对盲目乱上项目。

历史评价

曾国藩:(马新贻)办事和平精细。

清政府:①马新贻持躬清慎,办事公勤,由进士即用知县,历任繁剧。咸丰年间,随营剿贼,叠克坚城。自简任两江总督,于地方一切事宜,办理均臻妥帖。②马新贻服官安徽最久,当发、捻交乘之际,力保临淮,坚守蒙城,厥功甚伟。迨擢任浙江巡抚、两江总督,所在有声。

杨昌溶:新贻在浙江巡抚任内,正值地方新复,加意抚绥,办理善后事宜,诸臻妥协,并将海塘工程督修完固,民赖以安。

《清史稿》:①新贻官安徽、浙江皆得民心,治两江继曾国籓后,长於综覈,镇定不扰。②论曰:王庆云、谭廷襄并易攵历中外,庆云综覈精密,治防井井,尤为可称。马新贻、李宗羲皆以循吏赞画军事,擢任大籓,治绩卓著。

人际关系

弟弟

马新祜,河南试用知县。

儿子

马毓桢,原为马新祜之子,因马新贻无子而过继给马新贻,马新贻遇刺身亡后清廷加恩赏给主事,分部行走。

人物争议

遇刺之谜

马新贻遇刺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虽然凶手张汶祥被凌迟处死,但是关于其作案动机却历来存在争议。

(一)张汶祥挟嫌报复

官方说法以“挟嫌报复”为动机,指出张汶祥与马新贻结恨”的原因有三,一是马新贻在浙抚任内剿灭南田海盗,杀了不少张汶祥的同党;二是张汶祥因妻子为吴炳燮所占,曾向马新贻拦舆喊控,而马新贻未准审理;三是张汶祥本赖“小押”(盘剥重利的私设典押铺)为生,而马新贻出示禁止,使他生活无以为继。有此三恨,故在海盗龙启沄等人“夸张汶祥素讲朋友义气,可以为众人报仇,并可泄自己忿恨”的激诱下,遂决意行刺。这份供词漏洞百出,却是官方认可的定谳(今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以“挟嫌报复”为动机,平心而论,未为不合理,但就张汶祥而言,就未免过于不近人情。盖张汶祥于同治四年(1865年)固然曾入海贼,但当时行动未遇货船,龙启沄等转而投入南田盗伙,而他则径返宁波,未必与海贼有何深交;而马新贻禁断非法小押,使其“绝了生机,心中恨极”,是固难免,但此不比不共截天之仇,很难作为其支撑多年筹划、志决一快的理由;至于马新贻不准其呈词控闻之事,此为官府常见之事,更无由因此而将占妻之恨迁怒于马新贻之理。寻常枝节,是否足以引发出此一惊人的刺杀案,正不无可疑。故官府言之凿凿,非但马氏亲友不信,后人更疑心此案必定中有隐情。

(二)马新贻渔色负友

刺马案发生后未久,民间即传言纷起,多有谓马新贻“渔色负友”,因而引发杀身之祸的。传闻内容大致如下:张汶祥原为捻军,但久怀投诚之志。马新贻于庐州任内负责剿捻,兵败遭擒。张汶祥居中牵线,引曹二虎、石锦标与马新贻共议,结为兄弟,纵放马新贻,约同生死富贵。其后马新贻设法将三人及部属收编,成立“山字营”。二虎有妻艳美,马新贻与之私通,并诬杀二虎。张汶祥激愤不已,遂决意为友报仇。

此说不载供状,但流传甚广,当时安徽学政殷兆镛出题课士子,更居然以此命题,先后出了“若刺褐夫”、“伤人乎”的题目,语含讥讽,可知马新贻一案事出有因,绝非官方说法所能隐瞒。有的传说为了证成此事,更说马新贻身故后,“府中后房有妾自尽而死,不用棺材收殓,而是秘密埋葬于后园中”。自此,马新贻的“渔色负友”之说几成公论,而张汶祥的行刺动机亦不言而喻了。此说信实与否,颇难判断。但时人已有为此抱不平者,如周寿昌诗前半云:“人事百年真始出,谁知定论死犹无,重臣已被元衡祸,谤语几罹永叔诬。”以欧阳修之被诬指与外甥女有染为譬,为马新贻辩护。

(三)马新贻通回卖国

马新贻先世为回族,这使得“刺马案”凭空多了一重有关国族的想象空间。清朝同治以来,西北回族乱事不断,先后有马化龙、白彦虎、阿古柏等称兵作乱。无论汉、回人民,杀戮死伤甚惨,可说是对“同治中兴”的一大讽刺,马新贻以回族人而跻身封疆大吏,本属异事,而又值“同治回乱”之际身罹灾殃,不免令人联想及于回乱之事。故又有传说张汶祥听得友人告知马新贻收新疆回王伪诏,中云””现大兵已定新疆,不日入关东下,所有江浙一带征讨事宜,委卿便宜料理”。而马新贻则手疏以报,言””大兵果定中原,则东南数省,悉臣一人之责”。张汶祥闻言大愤,誓诛此一逆臣。甚至被逮之后,犹指证历历,要求主审官员搜马府秘箧,取密照为证。此事攸关叛逆,势将牵连多人,主审者不敢据实奏闻,故才以扶嫌报复结案,希图蒙混。

(四)丁日昌买凶刺马

刺马案发生之后,清廷方面即怀疑其后必有主使之人;其后户科给事中刘秉厚上奏,怀疑张汶祥于行刺之时曾发‘”养军千日,用在一朝”之语,隐隐透露出幕后主使有人之意,应该彻查。太常寺少卿王家璧上奏,亦云“此案颇有传闻”。清廷遂命王“据实奏闻”。据王家璧所奏,他听闻的传说是江苏巡抚丁日昌之子丁惠衡犯了案子,归马新贻查办。王家璧认为丁向马“请托不行,致有此变”。且怀疑刺马案发生后,浙抚英敏义愤之情,溢于言表,而丁日昌与马同官江南.居然犹如未闻此事一般,甚值得怀疑。因此建请朝廷提讯丁日昌的儿子审问,以期查个水落石出。

同治八年(1869年),发生一桩军纪杖杀人命案。当时丁日昌的长子丁惠衡伙同几个亲友冶游,与太湖水勇徐有得发生冲突,正巧游击薛荫榜巡夜而至,以”勇丁滋事”重责徐有得,未料释离后暴卒。案经有司审察,丁日昌自责教子无方,呈请严办,并自请”交部严加议处”,清廷遂命马新贻审理。王家壁所说的”丁日昌儿子犯案”,即指此而言。但就全案始末而言,向来治家綦严的丁日昌,对其子的冶游、滋事,井未有所偏担,“请托不行”之事,不知从何而起;且马新贻审理此案,颇刻意开脱丁惠衡,等于是卖了个面子给丁日昌,又怎可能“致有此变”?事实上,清廷亦不认为”刺马案”与丁日昌有何牵连,很快就驳回了王家璧的建议,仅将原折发交曾国藩参考。其后,郑敦谨曾上《王家璧等奏不符片》,也认为丁日昌”’无庸向马新贻请托”。

(五)湘军买凶刺马

高拜石于《刺马案与湘军》一文中,首度挑明了说“实则马之死,死于湘军之嚣张气势”。高拜石认为,曾国藩所统率的湘军,在太平天国乱事平定后,诸将骄纵,颇为清廷所忌惮,但迫于形势,又不能不引“湘人治湘”,只得暗中培植淮军,互为牵制。马新贻实际上就是清廷特意拔擢,用以分湘军权限的淮军重要人物,马新贻被刺后.清廷明知事有蹊跷,却是哑子吃黄莲,不便严予追究,故只得含混了事,听任郑、曾以“扶嫌报复”结案,连流传甚广、大损马新贻声名的’”渔色负友”说,也任其喧腾众口,不闻不问了。

高阳在《清末四公子》亦赞同此一说法,高阳认为马新贻禀性刚直,于浙抚、江督任内,简练亲军,对纵恣不法的湘军,大加裁抑,早激起湘军领袖的怨怒,欲除之而后快。不但重金买通张汶祥刺杀了马新贻,更通同舞弊,先行让张汶祥录习了“渔色负友”的口供,以诬蔑马新贻;原欲以此为定谳,却未料审讯时诸官不敢直录,才改换以”挟嫌报复”之说。但湘军心有未惬,串联漕帮,散播流言,甚至暗中支持上海丹桂茶园上演那出《刺马传》。

大陆学者高尚举在《刺马案探隐》一书中,在前人的基础上,博采清末笔记、文集、实录、故宫档案,同时又多方访谈当时参与此案者的后人,极力主张此案必与湘军阴谋有关,且不排除(虽无证据)曾国藩就是其间最高的主谋者。高尚举从张汶祥所说的“养军千日,用在一朝”出发,认定此必为一桩买凶杀人案;而从曾国藩迟迟不肯赴任、郑敦谨未复君命中途辞官、孙袁二人不肯书诺等事上,断言内情必不单纯(甚至怀疑今存供状是经过修饰的);然后以马新贻陛见请训后“大汗淋漓,朝服浸湿,惊恐万状”,以及赴任时秘密叮嘱二兄:“我此去吉凶难料,万一有不测,千万不要到京告状,要忍气吞声,方能自保”为据,认为马新贻实际上是身负慈禧密令,且事关重大,极为凶险的。所谓密令,则是指传说中洪秀全南京的天王府中有巨量珍藏,曾国荃攻克南京后,却只说天王府已付之一炬,未如实报缴,清廷大为疑惑,特派马新贻暗中追查始末。而此事为湘军所知,故买通张汶祥刺马。

(六)反洋教者买凶刺马

太平天国起事,借基督教上帝之名以聚众、煽诱,而湘军中人,对洋教颇为憎厌。据法国人高龙鞶《江南传教史》所说,马新贻曾受洗入教,对洋教曲加维护,甚至雷厉风行的逮治反洋教者,以此激起湘军中人的愤怒,蓄志铲除马新贻。高龙鞶断言张汶祥刺杀一事,即是反洋教者所为。马新贻是否曾受洗为天主教徒,殊难断定,但他对待洋教的态度,与湘军明显异趣,则是事实。同治七、八年间,安庆、南京教案纷起,马新贻居中竭力调停,以此迹象看来,马新贻因庇护洋教,激惹众怒,未必事出无因。

后世纪念

马新贻遇刺身亡后,同治皇帝亲赐祭文、碑文,并在江宁、安庆、杭州、海塘为他建有专祠。

在马新贻的家乡菏泽,有为他修的马家祠堂、马家牌坊,以及马新贻墓,都保护得比较完好,每年的春秋大祭,都有很多人来祭祀他。

史料索引

《清史稿·列传二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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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谌湛溪

    名人大全编辑:长街听风标签:谌湛溪

    中华矿学社成员谌湛溪(1882-1958),名祖恩。1882年生于平远州(今织金县)一著名书香世家,少有“神童”之誉,后考入贵阳贵山书院。民国初年,先后任湖南益阳板溪锑矿点总工程师、河北唐山煤矿局局长、井陉煤矿局局长、东南大学、北洋大学等校教授。民国十五至二十四年(1926~1935)任江西萍乡矿务

  • 王希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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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希仲,字云碧,平远州牛场街上人。光绪十七年(1891)生。他出身在书香门第,有扎实的文学基础,15岁从师于省内名医李端柔。因学习勤奋,通读了历代诸多名家的著作和医案,在中医学的海洋里整整陶冶了5年。20岁学成,即在省城贵阳行医。先后到裕春、协济、同济等大药店挂牌。本名:王希仲字:云碧祖籍:平远州牛

  • 齐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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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民友(1930年2月—2021年8月8日),祖籍安徽,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数学家、教育家,武汉大学原校长、数学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48年考入武汉大学数学系,194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毕业留校任教,国家恢复职称评定后,1979年晋升为教授,1981年

  • 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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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坤(1512年8月31日-1601年12月22日),字顺甫,号鹿门,浙江湖州府归安县(今浙江吴兴)人,明代散文家、藏书家。明末儒将茅元仪的祖父。嘉靖十七年(1538)进士,官广西兵备佥事时,曾领兵镇压广西瑶族农民起义。茅坤文武兼长,雅好书法,提倡学习唐宋古文,反对“文必秦汉”的观点,至于作品内容,

  • 冯云鹏

    名人大全编辑:星辰落怀标签:冯云鹏

    冯云鹏,字晏海,江苏通州人。有《扫红亭诗集》、《金石索》。附有考定文字以及历代钱币等;下部六卷为“石索”,石索6卷收录历代石刻,碑碣、以及带文字的砖和瓦当。中文名:冯云鹏别名:宴海国籍:中国出生地:通州职业:文学,诗人代表作品:《扫红亭诗集》、《金石索》等。冯云鹏,字晏海,江苏通州人。有《扫红亭诗集

  • 王可大

    名人大全编辑:语文霸霸标签:王可大

    明字元简,江宁(今南京)人。嘉靖三十二年(一五五三)进士,官至台州知府。书法赵孟頫,大数寸者尤佳。《江宁府志》中文名:王可大国籍:中国出生地:北京出生日期:1953年3月职业:美术设计毕业院校:哈尔滨师范大学代表作品:《根》,《生命之歌》,《家乡水》王可大(1637—1695年),字易从,号洺川。清

  • 潘显一

    名人大全编辑:不惹红尘标签:潘显一

    潘显一,男,四川自贡人,1951年8月生,哲学博士、教授。四川省第二批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宗教学学科跨世纪人才,四川大学“985工程”宗教与社会研究创新基地学术带头人、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博士生导师,中国宗教学会理事,四川省美学学会会长,四川大学文科学位委员会委员,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