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严肃的,但是判案却需要有一颗仁爱之心。汉代于定国不仅办案严谨,而且尽可能地帮助那些鳏寡之人。
于定国是东海郡人,跟着老师学习《春秋》,为人十分谦逊,经常在老师旁边手拿着经书,行弟子之礼,可见其尊师重道。于定国尤其尊敬那些精通经书的方术,虽然有些身份低微的人去拜访他,他也都是以礼相待。因此,受到大家的称赞。
于定国的父亲就曾任县狱史,因为判案很公平,所以,那些触犯律法而被于公审理的人也都很服气。于定国从小就跟着父亲学习律法,耳濡目染。长大后,因为才能出众,十八岁就被任命为御史中丞。
法律是严肃的,但于定国在执行的过程中,因为同情弱小,特别是鳏寡之人,所以,于定国经常尽可能地从轻发落,审理案件也更加谨慎。当时朝廷上下都说:“于定国作为廷尉,百姓都认为自己是不会被冤枉的。”可见,于定国审理案件还是相当公正的,受到百姓们的信赖。
永光元年,天气很反常,春天的时候天降寒霜,夏天也很寒冷。皇上听东边来的人说,因为灾情,父子都相互舍弃,百姓流离失所。可是,这样的情况并没有官员向皇帝汇报。皇帝便召集公卿大臣询问情况,希望了解真实的情况。定国很是惶恐,于是就上书主动承担错误,并且归还侯引,想要告老还乡。汉元帝对定国说:“您辅佐我,尽心尽力。再说我作为一国之主,经书上说国家有异象,也是由于我的原因,您不用将罪责揽在自己身上。”但是,定国坚持自己要告老还乡,皇帝只好放他回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