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云是个帅哥,有时候英姿勃发,有时候又文质彬彬,达主要是因为他读过几年书,从小就是个明的孩子。
他的聪明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他有过目不忘的能力,因为小时候念过的书,所以他一眨眼就能记住,当然这种说法稍微有些夸张,我认为真实的情况应该是,他眨眼就能记住手里拿的是武功秘籍,还是言情小说。
第二:在周围的人们都满心思想着考取功名的时候,他却非要跟人家不一样,果断地选择了辍学,跑去当了大头兵。
在当时这种乱世的社会大环境下,这肯定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要不怎么现在还有人说,小时候读不好书的人长大后都特别聪明呢?
赵云其实小时候就明白这个道理,冷兵器时代,武力比笔杆子更容易创业成功。
赵云跟的第一个大哥是公孙瓒。
有人说,公孙瓒是个养尊处优、胸无大志的纨绔子弟,其实这种想法是一种非常大的误会,根本不符合他当时黑社会老大的身份。
他肯定是个很厉害人物,这一点毫无疑问,从他跟赵云的对话里就能看出来。
当初赵云从小有书不读,以非主流,小混混的形象投奔他的时候,他很自恋地问赵云:“好多人都投奔袁绍去了,为什么你这么有远见,愿意跟着我干?”
赵云回答:“这个社会,先废后强的例子太多了,想要创业成功,要有眼里劲儿,我相信你有变强的一天,所以我来投奔你。
公孙瓒听了这话。觉得赵云挺逗,留着以后没事儿的时候可以解解闷也好,便将他收入麾下。当时公孙瓒急着发展自己的势力,四处收留残军败将。
没过多久,袁绍大军压境,扬言要把公孙瓒给灭了。考虑到敌我力量的悬殊,公孙瓒决定让刘备出马。
他对刘备说:“久闻兄弟打惯了敌众我寡的仗,这个机会就留给你吧。”刘备心里100个不愿意,但寄人篱下,没有办法,也只好硬着头皮答应。
为了让刘备输得更彻底一点,公孙瓒把新手赵云贡献出来,送给刘备当手下。
现在我们看出来了,他当时这么做,无异于砍下自己的胳膊送人。
《三国演义》之所以后来写着写着就没有他了,很大原因就是因为他太不重视自己的“胳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