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一些民间非遗文化因为其传承人的年纪偏大,传承将有可能中断,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由于遗产本身的脆弱性,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文化生态环境不断发生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新的情况与问题。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实现良好开局的情况下,下一阶段,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由起步阶段的基础性工作转向深入进行科学保护的发展阶段。对于那些濒危的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比如满族说部、格萨(斯)尔等,进行抢救性保护。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运用录音、录像及文字记录等方式,将该项目的表演、技艺展示过程等记录下来,整理分类、并建立翔实的档案或数据库,同时做好资料的编辑和出版工作。此外,还抢救征集其珍贵实物和资料,用于研究和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