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系,但“商朝人善于经商”的解释是错误的,应该是“周代商族人善于经商”。
为什么这样说呢?考古发现的商朝,即盘庚迁殷后的商朝,已经有了固定的都城,而在此之前,根据文献记载,商朝人居无定所,经常迁都。然后一般解释就是,因为商朝人频繁迁都,所以和周边地区经常贸易,比如商都发现东方的海贝等等,所以就被认为是商朝人善于经商的证据。但是这种以货易货的情况自古存在,不能说明有多“善于经商”吧。
因为经商的“商人”这个概念在商朝没有,是周朝才有的。那么,周人应该比商人商业更发达,为什么要用“商”这个族名来作为商业的标记呢?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因为周代商遗民从事商业的比较多,所以就有了“商人”的称呼;族名和职业是统一的。
因为在周灭商后,一些商遗民建立宋国,继承商朝的祭祀;还有一些商遗民则被作为“国人”,整个族被分封给西周诸侯,比如卫国有“殷民七族”、鲁国有“殷民六族”,他们从事的都是较为低贱的工商业。东都洛邑兴建后,有部分商遗民也被迁移进去进行管理。而当时并没有私营的工商业,这些工商家族是以氏族为单位,为诸侯进行服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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