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是战国时期设立的官职,意为一县之长。知县是秦朝设立的一个官职。早期的知县和县令官职相同,都是县内的首席官员。据说“知县”一词的由来,是因为宋代派到县里的官员都叫“知县”,简称知县。直到明清时期,知县才被正式定位为七品官,民间称七品官为“七品芝麻官”。
县令和知县是中国古代的两种官职。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受历史影视剧和古代小说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县令就是知县,都是一县之长。但事实并非如此。从历史进程来看,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那么,县长和知府有什么区别呢?两个办公室中,哪个更大?
听到“郡”,很多人会想到郡县制,认为这个官职起源于秦朝。
事实上,并非如此。战国末期,很多诸侯国实行郡县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全国实行郡县制。
在郡县制的体制下,法院只下到郡县一级,其行政长官由法院直接任命。但县以下有三级,即“乡、亭、村”,其军官由当地人推荐,朝廷不干涉。
秦汉时期,一个郡守被称为“县令”或“县令”,但两者之间也有细微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人口在1万户以上的县,长官被称为“县长”,工资从600到1000石不等;在人口不到10,000户的县,酋长被称为“县长”,他的工资从300到500石不等。
魏晋时期,因为战乱,人口大量减少,县令和县令的衡量标准不同。
《金陵》记载“郡上千户,治五百郡,皆是令;不满此为长。”
南北朝时期,由于中原处于割据时代,各个国家的疆域并不稳定,总有大量人口流失。
此时“县令”一词在各个朝代、各个国家都被废除,一县之长统称为“县令”,在宋《周树郡志》和《关白志》中都有记载。
到了唐朝,县令空偶尔会被其他县官代替。此时,这一官员被称为“县令事务”,这是“县令”一词第一次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一般来说,从秦汉到隋唐,一县之长称为“县令”。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由于自汉代以来的强大,几千年来一直是东亚各国的宗主国,所以县令一词也流传到了朝鲜、日本、越南等地,县令也是这些国家的一个县的名称。
直到宋代,“县令”一词才有所变化。唐中后期至宋初,藩镇割据二百年,连年战乱,百姓流离失所。
宋朝建立后,赵匡胤借鉴前朝经验,一方面重文抑武,另一方面改变地方官员的权力。受唐代“知府事务”的启发,赵匡胤决定不任用地方官员,而是从朝廷派出官员代表地方事务,这就是所谓的“总督”。所以以前的刺史、太守、县令的称呼都改了,成为后世所熟悉的太守、知府、知府。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知县”比“县令”权限更大,不仅管理一县的政务,还监督地方军事。
元朝不是汉朝,没有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县令,也不是县令,被称为“县尹”。
明初,朱元璋为了控制地方,沿袭了宋朝的“知县”制度。
清朝虽然不是汉朝,但大部分制度都是继承明朝的,比如“知县”。
那么,县长和知府有什么区别呢?虽然两人都是一县之长,但“县令”是地方官,而“县令”是朝廷任命的。
从官职级别来看,大部分县令是“正五品”官,县令是“正七品”官。